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就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公司全资子 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 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为 4.35%。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以其向渤 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燃料油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将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李 辉 ___ 唐 波 __ 董 华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