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 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要及时进行跟踪并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议 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 李 辉 唐 波 董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