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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2-002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
案》。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
有资金,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由受托金融
机构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及实力
雄厚的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和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及固定收益类债
券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
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
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组
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期限内具体
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或相关指引披露
进展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将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理
财产品投资时严格把关相关受托方的资信状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行使决策权,公
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分散投资策略,分散投资不同期限的保本型理
财、保本保收益型理财及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
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
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
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
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要及时进行跟踪并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议
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有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