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2-016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辽渔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辽渔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渔港口)和
控股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能源)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 年 实 际 预 计 金 额 与 实 际
2021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万 发 生 金 额 差 异 较
金额(万元)
元) 大的原因
采购轻柴油 辽渔集团 369.51 184.86
受新冠肺炎疫情
采购港口综合服 辽渔集团、
5,742.18 4,655.59 影响,收入不及预
务 辽渔港口
期
辽渔集团、
租赁房屋 33.64 33.63
辽渔港口
支付水、电、暖等
辽渔集团 40.00 22.89
费用
加油过磅费 辽渔集团 7.00 4.74
检修救生筏 辽渔集团 181.00 168.91
受燃油市场整顿
采购燃料油 大力能源 22,122.48 3,269.78
影响产量减少
委派费 辽渔集团 58 71.14
合计 28,553.81 8,411.54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占 同 本次预计金
2022 年预 占 同 类 2021 年实 类 业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计 金 额 业 务 比 际发生金 务 比 际发生金额
(万元) 例(%) 额(万元) 例 差异较大的
(%) 原因
辽渔集
采购轻柴油 300 40 184.86 24.13
团
辽渔集
采购港口综合
团 、 辽 5,257 25 4,655.59 23.83
服务
渔港口
辽渔集
租赁房屋 团 、 辽 34 100 33.63 100
渔港口
支付水、电、 辽 渔 集
23 100 22.89 100
暖等费用 团
辽渔集
加油过磅费 5 70 4.74 60.23
团
辽渔集
检修救生筏 170 100 168.91 100
团
受燃油市场
大力能
采购燃料油 3,269.78 10.21 整顿影响产
源
量减少
辽渔集
委派费 60 100 71.14 100
团
合计 5,849.00 8,411.5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辽渔集团
公司名称: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法定代表人:冯万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渔业捕捞,港口经营,食品销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
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
务,海员外派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 .成品油零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 [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 [分支机构经营],
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农产品的生产。
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产品收购,
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港口理货,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租
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货
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旅客票务代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船舶修理,船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仪器仪表修理,船舶拖带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渔需物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
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非食用冰销售,
非食用冰生产,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遭),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选、消毒服务,专用设备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辽渔集团成立于 1945 年,原为辽宁省水产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
金为 28,319 万元。1995 年 12 月 1 日,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辽
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准,辽宁省
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改组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改组后注册资金为
35,815 万元,1996 年 4 月 17 日,辽渔集团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将注
册资金增加至 4.8 亿元。2016 年 9 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辽国资产权(2016)71 号文“关于无偿划转省属企业股权至社保基金
理事会的通知”规定,将公司 2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辽宁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相
关股权划转事项由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经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核
准,同时更名为辽渔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 12 月,经国资委《关于辽渔集团有
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8]370 号),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 亿元,2020 年 2 月 21 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2、大力能源
公司名称: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石油化工产业园 8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孙柏涛
经营范围:燃料油(闪点大于 61 摄氏度)、道路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
青、润滑油及基础料、石蜡、渣油、重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助
剂(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力能源系由辽渔集团、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辽渔集
团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2%;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8%。
3、辽渔港口
公司名称:辽渔港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大连湾村
法定代表人: 周义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餐饮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船舶租赁,国内船舶代理,旅客票务代理,港口理货,日用品销
售,水产品零售,停车场服务,船舶拖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辽渔港口有限公司为辽渔集团全资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登记注册,
为辽渔集团港口经营主体。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辽渔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
大力能源和辽渔港口分别系辽渔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同一
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和大力能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
良好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辽渔集团、辽渔港口和大力能源均按
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辽渔集团物资公司采购船用 0#轻柴油
公司向辽渔集团物资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采购 0#轻柴油,用于
船舶辅机发电。公司与辽渔集团物资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供油协议书》,其中对采购价格约定了相同的条款“所供油品价格应低于市场
价”。且均约定协议书如无异议长期有效。实际经营中,公司以独立第三方中国
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的报价作为约束上述两家供应商的市场价基准,并根据上
述两家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并更新的报价,按照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2、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港口综合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船舶靠泊(包括泊位及航道、船舶通讯及调度、
系解缆、组织旅客及车辆进出港等)、票务代理、供水等。上述港口服务的收费
项目及标准一部分通过公司与烟台港客运总公司、辽渔港务公司签订的港口代理
协议约定,另一部分按照港口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公
司在辽渔集团的码头不再由辽渔港务公司进行港口代理售票,改由公司向辽渔集
团租赁售票场所进行独立售票,且公司在大连方向的所有售票点均改用公司独立
售票系统,船票款直接存入公司独立银行账户。根据上述变化,公司和辽渔港务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重新签订了关于港口服务的《协议书》,对港口服务内
容、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进行了相应修改。2011 年 12 月 10 日,根据财政部、交
通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公司和辽渔港务公司签订《补充
协议》,对车代理费比例进行调整,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21 年 9 月,按照辽渔集团港口重组项目安排部署,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成
立全资子公司“辽渔港口有限公司”,港口经营主体由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
公司变更为辽渔港口有限公司。
公司向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和辽渔集团支付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
由双方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
客代理费 旅客船票票款 6% 旅客船票票款的 7%
车代理费 客滚车辆船票票款的 17.4% 客滚车辆船票票款的 20%
货 滚 车 辆 船 票 票款的 15% , 货滚车辆船票票款的 16.5%
2021 年 9 月 1 日之后调整为
16.5%
取票工本费 每张车/客票 1 元
旅客港务费 每张客票 1 元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的收费项目:
水费 9 元/吨 9.5 元/吨
拖轮费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注:根据公司与港口方的约定,港口方就旅客、车辆运输业务向公司收取的
费用采用包干制,分别收取客代理费、车代理费,不具体区分费用项目。
3、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租赁港口房屋并支付水、电等费用
(1)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位于大连湾新港码头的一处房屋,用于大连经营部
的办公场所,房屋租金 16.93 万元/年,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2)由于公司船舶数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原洗衣房已不能满足公司的经
营需要,因此公司租赁辽渔集团厂区内一处建筑面积为 506 平方米的房屋,用作
公司的洗衣房,房屋年租金为 16.18 万元,水、电、暖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
支付。
(3)本公司向辽渔港口租赁港口房屋用作独立售票场所,建筑面积为 62.40
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为 2.21 万元,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4、向大力能源采购燃料油
为了实现公司在客滚运输领域的一体化运作,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2016 年 8 月公司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负责公司船舶
燃油采购供应业务。大连渤海轮渡燃油公司通过向多家供应商公开询比价的方式,
向大力能源采购燃料油,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采购轻柴油
由于辽渔集团物资公司能够满足公司船舶加油的特殊要求(包括全天 24 小
时提供加油服务、船舶停靠位置受限时使用专用船舶加油等),且该公司经营地
点位于船舶所停靠的大连湾新港码头,提供加油服务非常便利,因此本公司把辽
渔集团物资公司作为船用轻柴油的供应商之一。该项关联交易的金额主要取决于
本公司所需船用轻柴油的总量以及两家供应商的报价对比情况。
2、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由于大连湾新港码头距离高速公路(沈大高速)较近,车辆驶入不需要经过
拥堵市区,在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运输业务上更受客户欢迎。同时为满足旅
客多为去往市区的需要,本公司开通了码头至市中心繁华地段的送站车,因此虽
然大连湾新港码头距离市区较远,但对旅客运输并不会形成太大影响。因此,本
公司在成立之初即选择将烟台—大连航线船舶停靠在大连湾新港码头并由其提
供相应港口服务,当时辽渔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辽渔集团于
2005 年成为本公司母公司),该等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
3、租赁房屋
在公司使用独立售票系统之前,辽渔集团在位于客运站内的售票室售票。
该售票场所位于客运站内,与候船大厅、旅客安检设施、车辆安检通道相邻,旅
客购票后可直接通过安检进入候船大厅,车辆安检后就近购票,方便旅客、车辆
的购票、安检和候船,有利于更好的组织客货资源。2010 年 9 月 1 日起,本公
司在大连方向全面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统独立售票,本公司租用该售票室售票,
节省了装修及搬迁等费用,同时公司租赁的洗衣房和办公场所均在辽渔集团大连
湾新港码头,方便船用床品的洗涤、有利于陆地人员和船舶的协调管理。
4、采购燃料油
公司船用燃料油是公司最大成本项目,发生额约占总成本的 30%以上,预
计年耗用燃料油将达到 9 万吨,每年耗用量非常巨大;通过询比价的方式,按照
质量优先、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在关联方码头停泊行为在关联关系产生之前即已存在,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与烟台方向停泊的码头所有人烟台港
集团相比,本公司与辽渔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大的差异,而且
在结算方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均较与烟台港更为独立(烟台方向为港口方代理
结算部分售票款)。本公司选择辽渔集团所属码头停靠,完全是基于市场需求做
出的正常选择,并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本公司完全具有按照市场需求合
理调整停泊码头的能力。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