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8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渤海轮渡”)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着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
时参加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另一方面,我们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
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是否影响
姓 名 简 历
独立性
男,汉族,出生于 1977 年 10 月,党员,中国国籍,
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
董 华 否
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百丞
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百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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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大学
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山东瑞
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胜利新大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男, 汉族,出生于 1971 年 8 月,硕士学位;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9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底在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并于 2004
李辉 否
年起担任保荐代表人。2015 年起担任北京赢动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男,汉族,出生于 1963 年 10 月,党员,研究生学
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曾任烟台市建筑工程公
唐波 司副总经理、烟台建工集团副董事长、烟台建设集 否
团董事长;现任烟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12 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和 3 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有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3 次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均以现场和
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我们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参加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2
委托参 缺席 出席股东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董 华 14 14 0 0 2
李 辉 14 14 0 0 2
唐 波 14 14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董华、李辉参加了 2022 年审计委员会的 4 次会
议。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独立董事
唐波、董华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2 年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 3 次会议。
2022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独立董事唐波作
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2 年战略委员会的 2 次会议。
2022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独立董事李辉、董
华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2 年提名委员会的 3 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上,我们认真审议
相关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
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议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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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状况,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相关会议前,
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
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
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出具了关于确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
独立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所需,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
公司或公司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辽渔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关联交易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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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
各项关联交易遵守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选举及高管聘任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冯万斌同志、李明同志辞去了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增补杨昊、王利民同志为公司董事。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要求,为有效落实渤海轮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
体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公司聘任邹峰同志为渤海轮
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分管本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
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吕大强同志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张志伟、李召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的本次聘任,是
为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是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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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查,我
们认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燃油公司”)提供 4000 万元财务资助,大连燃油公司以
其向公司供应燃料油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经审议,本次财务资助旨在为有效保障公司船舶用油安全,
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大连燃
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
行有效监控,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大
连燃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
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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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根据《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因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锁要求,对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
3,437,100 股(其中 13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计 74,400 股,剩余 22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
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计 3,362,7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
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增补了杨昊同
志、王利民同志为公司董事,并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进
行了调整:
战略委员会成员:吕大强(主任委员)、唐波、杨昊、张伟、
于新建;
提名委员会成员:李辉(主任委员)、杨昊、董华;
审计委员会成员:董华(主任委员)、杨昊、李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唐波(主任委员)、董华、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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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调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发表了同意上述调整的独立意见。
(六)经营班子薪酬考核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公司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
薪酬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
提高公司领导班子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符合“责、权、利”
相统一的薪酬原则。因此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出具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国内有较
高知名度的审计机构,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事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
具了同意续聘的认可意见。
(八)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50 元(含税)。共分配股利 70,887,240.45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我们对董
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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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所有业
务流程,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职期间,作为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我们能够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
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人
员选举、聘任及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部
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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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
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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