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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创环保:603177:德创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9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召开前 3 天,董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
通知了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金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
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
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707.00 万股,涉及
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其中,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566.00 万股,预留 141.0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
刊登的《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马太余先生、邬海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德创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
刊登的《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马太余先生、邬海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
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马太余先生、邬海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
刊登的《德创环保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