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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院: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

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

并不定期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现将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基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生产经营状况信息与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符。

    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23 日   召开一届九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18 年 2 月 8 日 召开二届一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二届二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确

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8 日 召开二届三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13 日   召开二届四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6、2018 年 9 月 27 日   召开二届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

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

点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二届六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收

购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

极配合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议和董事会会

议,在会前查阅会议相关资料,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时沟

通,提出自己见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依法监督了各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议案审议和会议召开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程序合法

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逐步完成内部管

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运作均遵循了《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诚信勤勉,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

报表、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未发生违反财务规定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

报告合法合规。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

金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

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

金情况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初见成效,通过科学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规范、安全运行。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

力度,深化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财务审计,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与公司董事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