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
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
并不定期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现将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基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生产经营状况信息与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符。
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23 日 召开一届九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18 年 2 月 8 日 召开二届一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二届二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确
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8 日 召开二届三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13 日 召开二届四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6、2018 年 9 月 27 日 召开二届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
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
点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二届六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收
购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
极配合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议和董事会会
议,在会前查阅会议相关资料,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时沟
通,提出自己见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依法监督了各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议案审议和会议召开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程序合法
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逐步完成内部管
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运作均遵循了《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诚信勤勉,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
报表、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未发生违反财务规定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
报告合法合规。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
金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
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
金情况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初见成效,通过科学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规范、安全运行。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
力度,深化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财务审计,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与公司董事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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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