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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通精工: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7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进行变更,另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注册地址:莱州经济开发区莱海路北
    变更后注册地址:山东省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最终以公司所在
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办公地址:莱州经济开发区莱海路北
    变更后办公地址:山东省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最终以公司所在
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
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莱州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莱州市经
莱海路北,邮政编码:261400         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号,邮政编码:
                                   261411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
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     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
                                     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第
                                     (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
                                     慎对待对外担保,若违反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依法追
                                     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
                                     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式: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在章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举的人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候选董事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
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人数必须符
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的
董事人数。
(二)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任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提名的人数
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
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由监事会提出拟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
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
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监事会
提出监事候选人,其提名的候选人人数
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
选举的监事人数。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以
书面方式将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
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职责。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
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会。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聘,公司董事
                                     选聘程序为: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
                                     出候选董事名单;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在股东
                                     大会上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
职务。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
                                     事会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
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
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   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
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
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                             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
                                     准后生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中其
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
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
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
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