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亚通精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通精工”)的
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
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以下
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法律、会计领域具有
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专业配
置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沙涛先生、邓国华女士。报告期内,因任期届满原独立董
事邬展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邓国华女士、沙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2022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邓国华女士、沙涛先生、邬展霞女士(已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邓国华女士、沙涛先生、邬展霞女士(已离任)
战略委员会:沙涛先生、邓国华女士、邬展霞女士(已离任)
提名委员会:沙涛先生、邓国华女士、邬展霞女士(已离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邓国华女士: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邓国华女士自 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莱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科长;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莱州市昭成会计培训中心教师;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莱州市睿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 年 6 月至
今,任莱州市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亚通精工
独立董事。
沙涛先生: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沙
涛先生自 1995 年 6 月至今,历任山东光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2019 年 12
月至今,任亚通精工独立董事。
邬展霞女士(已离任):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教授。邬展霞女士自 1999 年 8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上海开放大学金融会
计系会计专业主任;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
计专业主任;2012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9 年 12 月
至 2022 年 12 月,任亚通精工独立董事。同时,邬展霞女士还兼任宁波星源卓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会议议
案。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2 年度,
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同时,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
层充分沟通了解经营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
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邓国华 1 1 0 0 否
沙涛 8 8 0 0 否
邬展霞(已
7 7 0 0 否
离任)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邓国华 3 0
沙涛 3 3
邬展霞(已离任) 3 3
3、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8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董
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配合情况
2022 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确
保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充分把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各重大事项
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对于
我们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有效
帮助我们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2 年,我们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
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发表必要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情况。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符合规定,不存
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基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8,000,000.00 元(含税)。经过
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评估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资
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均积极履
行其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满足公司的管理要求、
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在采购、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
理控制作用,同时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障了公司
的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我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
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国华、沙涛、邬展霞(已离任)
2023 年 4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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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华 沙 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