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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无息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
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的更好运营,能够有效整
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通过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314.9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浩:




                                        谢韬:




                                        张泽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