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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由 452 人调整为 45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89 万股调整为 62.8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1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82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6.13 元/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