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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牛集团: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0-06-04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证券代码:60319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情况的核查........ 7
 (三)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四)本次授予情况 ................................................................................................ 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9
 (六)结论性意见 .................................................................................................... 9




                                                          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公牛集团   指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指
          本计划                案)》

                                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得一定数量的公牛集团股票

                                上一年度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高
       激励对象            指   层管理人员(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牛集团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牛集团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
牛集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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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
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
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出具
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牛集团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6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
整情况的核查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做出了调整,经核查后,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三)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牛集团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牛集团及其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7
        (四)本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6 月 3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6.13 元/股
               4、本次实际向 451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62.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
        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1         蔡映峰               董事、副总裁                1.25            1.99%           0.0021%

  2         刘圣松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88            2.99%           0.0031%

  3         周正华               董事、副总裁                1.31            2.09%           0.0022%

  4         李国强                  副总裁                   1.38            2.20%           0.0023%

  5         张丽娜              副总裁、财务总监             0.75            1.19%           0.0013%

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56.25           89.54%           0.0938%
他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446 人)

                         合计                               62.82          100.00%           0.10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 1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牛集团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认为公牛集团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
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公牛集团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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