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关于 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报告,经仔细研究作出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