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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修订及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对各年度业绩目标进行调整,并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