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公牛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6-05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李计权等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47 人调整为 542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27 万股调整为 68.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截止授予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5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