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公牛集团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215,52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
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
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出具
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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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的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授予价格 76.13 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7,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37,900 股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注销。
(六)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授予价格 76.13 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1,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31,00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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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 76.13 元/股调整为 74.13 元/股。同时审议通
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
关核实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6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届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
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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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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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2020 年度营业收入或 公 司 2020 年 度 经 审 计 后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3 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7-2019 年) 1,005,112.88 万元,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 (即 2017-2019 年)的平均水平 878,183.67 万
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 441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象中,有 47 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核要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
及以上”,其余 389 名激励对象均无个人层面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4 业绩考核。综上,39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限售期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除 5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
激励对象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设置个人绩
注销手续,前述 42 名已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
效考核。
票,均已完成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 441 人,其中 4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除 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其余 42 名已离
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均已完成回购注销),因此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合计 394 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15,5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除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股票数量(股)
(股) 制性股票比例
蔡映峰 董事、副总裁 12,500 5,000 40%
刘圣松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8,800 7,520 40%
4
周正华 董事、副总裁 13,100 5,240 40%
李国强 副总裁 13,800 5,520 40%
张丽娜 副总裁、财务总监 7,500 3,000 40%
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473,100 189,240 40%
干合计(389 人)
合计 538,800 215,520 40%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 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获授限制
性股票 6,100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故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共计 394 人,实
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15,52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7 月 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5,52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 15 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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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159,406 87.45% -215,520 524,943,886 87.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385,494 12.55% 215,520 75,601,014 12.59%
总计 600,544,900 100.00% 0 600,544,900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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