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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1-08-1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
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
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
因素。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及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及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及
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及以
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
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
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八)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
    注: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
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
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
措施,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
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
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调查结果后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并抄报监事会,董事会做出专门决议。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公司应严
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要求,认真编制和
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
    (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或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
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
    (二)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
的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年度报告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三)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错误;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
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
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
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
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
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
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调查结果后向
董事会提出议案并抄报监事会,董事会作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
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
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间
接(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
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
要责任。
    第十五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通报批
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
致的;
    (二)干扰、阻挠原因调查和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问责:
    (一)有关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
    (二)初次或者因过失出现差错,且情节较轻的;
    (三)差错出现后,能主动检查纠正差错,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
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四)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
    第十八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口头警告;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严重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四)辞退。
    公司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不替代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