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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决议有效期限:自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5 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59.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3,208,5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13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2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 月 28 日、
11 月 4 日、11 月 30 日、12 月 10 日、12 月 27 日提前部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1-087、2021-100、2021-105、2021-108、
2021-1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82,956 万元。公司将
于前次授权到期之日前及时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6,705 万元,含置换预
先投入金额 34,315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43,157 万元(包括
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 64,66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
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8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3,491 万
元。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项目投资     承诺使用    累计使用募
 序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
 号                                                                           (%)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产 4.1 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
 1                                   120,452.86   75,452.86    24,588.61     32.59%
      产基地建设项目
      年产 4 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
 2                                   99,903.63    58,883.63    29,829.09     50.66%
      建设项目
      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
 3                                   74,381.05    44,381.05     5,950.54     13.41%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
 4                                   70,822.56    70,822.56    23,526.93     33.22%
      目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035.00    16,035.00     8,649.45     53.94%
      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
 6                                   99,065.00    84,745.75    24,160.38     28.51%
      目
               合计                  488,660.10   350,320.85   116,704.99   33.3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拟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5 日。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规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
划及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
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牛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牛集团本次以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