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28,10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