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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由 74.13 元/股调整为 71.73 元/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
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
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出具
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的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授予价格 76.13 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7,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37,900 股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注销。
    (六)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授予价格 76.13 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1,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31,00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
    (七)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因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的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 76.13 元/股调整为 74.13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完成注销。同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99 名激励
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八)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 74.13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880 股,以 88.15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3,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合计 32,78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九)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74.13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0 股,以 88.15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3,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合计 28,10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十)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以总股本 601,180,520 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
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如下
调整:
    P=P0-V=74.13 元/股-2.40 元/股=71.73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74.13 元/股调整为 71.73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
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
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