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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4.89万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
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
     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4.89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69 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06 元/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5.46 元/股调整为 63.06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时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1       蔡映峰            董事、副总裁                 1.85            1.19%         0.0031%
 2       刘圣松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36            1.52%         0.0039%
 3       周正华            董事、副总裁                 2.95            1.90%         0.0049%
 4       李国强               副总裁                    1.98            1.28%         0.0033%
 5       张丽娜          副总裁、财务总监               1.41            0.91%         0.0023%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64 人)                144.34          93.19%         0.2401%
                  合计(669 人)                       154.89          100.00%        0.2576%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69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669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54.89 万股,授予价格为 63.06 元/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卖
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
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 63.06 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
示:
      本次授予的 需摊销的总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 费用(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元)
         154.89   12,070.58   4,903.67   4,828.23   1,886.03    452.65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数量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牛集团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