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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伍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4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我们同意此
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根据《公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表决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保证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2020 年度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
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监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
人员全心全意服务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降
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我们认为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使用的情
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
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存在《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
事会提名的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坚 李丹云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