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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伍技术:赛伍技术:《关于请做好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的回复2021-07-20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7 月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对《关于请做好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关于请做好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发审
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在收悉《告知函》
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伍技术”、“公司”、“上
市公司”或“发行人”)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申报会计师”)和上海市广
发律师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
实,现将《告知函》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引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文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8-1-2
                                                           目 录

问题 1............................................................................................................................. 4

问题 2........................................................................................................................... 26

问题 3........................................................................................................................... 30




                                                              8-1-3
       问题 1. 关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分别为 13.87 亿元、13.96 亿元、15.36 亿元及 16.96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且持续增长。2021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含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36.82%。报告期内,公司给与客户的信用期一
   般为月结 90 天左右。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
   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匹配;(2)2021 年 3 月末应
   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季节性因素还是偶发
   性因素;(3)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一
   致,如否,原因及合理性;(4)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
   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5)各报告期末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函证、盘点及
   回函情况,对账及盘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6)结合账龄、主要客户情况和期后
   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
   性,与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匹配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末/2021                                             2018 年末
                                         2020 年末/2020 年度 2019 年末/2019 年度
      项目              年 1-3 月                                                 /2018 年度
                     余额       增长率     余额     增长率      余额      增长率     余额
应收票据(含应收
                    56,332.37   36.82%    41,173.04 -15.41%   48,671.26 -13.64%    56,359.92
  款项融资)
   应收账款        113,326.85    0.76% 112,476.90    23.72%   90,909.13   10.36%   82,374.84
      合计         169,659.23 10.42% 153,649.94      10.08% 139,580.39     0.61% 138,734.76
   营业收入         60,355.64   27.55% 218,250.97     2.20% 213,549.16    10.59% 193,105.72
应收票据(含应收
款项融资)、应收              70.27%               70.40%               65.36%      71.84%
  账款/营业收入
    注 1: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系相比上期末增长率,营业收入
    增长率系相比上期增长率,其中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增长率系相比于 2020 年 1-3 月营业
    收入计算


                                            8-1-4
注 2:2021 年 1-3 月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已经年化处理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36.82%,
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销售有所延后,导致 2020 年 4 季度营业收
入显著增长,对应应收款项在 2021 年 1-3 月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结算,导致
2021 年 1-3 月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回款金额增加,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多数尚未到期解付或背书、贴现,因此 2021 年 3 月末的应收票据(含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

    2021 年 1-3 月,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回款方式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增长率
承兑汇票                               52,531.62          37,593.18         39.74%
       银行承兑汇票                    44,509.31          18,489.60       140.73%
       商业承兑汇票                     8,022.31          19,103.58        -58.01%
银行转账及其他                         11,372.63          13,906.71        -18.22%
             合计                      63,904.25          51,499.89        24.09%

    2020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同比减少 15.41%,主要原因
为主要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客户天合光能销售金额减少,由 2019 年
36,421.38 万元减少至 2020 年 26,890.92 万元,且 2020 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较
多;2019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同比下降 13.64%,主要
原因为 2019 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较多,均不存在增长较快的情形。

    202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 23.72%,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销售有所延后,导致 2020 年 4 季度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对应应收款项尚
在信用期内,尚未回款;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 10.36%,与 2019
年营业收入的增速 10.59%基本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下
同)占营业收入比重相对稳定,2019 年比重较低,主要原因为 2019 年银行承兑
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较多,期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低,具有合理
性,应收款项余额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基本匹配。




                                       8-1-5
             二、2021 年 3 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季节性因素还是偶发性因素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36.82%,
        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销售有所延后,导致 2020 年 4 季度营业收
        入显著增长,对应应收款项在 2021 年 1-3 月以承兑汇票,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进行了结算,导致 2021 年 1-3 月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回款金额增加,该等承
        兑汇票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多数尚未到期解付或背书、贴现,因此 2021 年 3 月末
        的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

             2021 年 1-3 月,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回款方式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增长率
        承兑汇票                                       52,531.62           37,593.18        39.74%
                   银行承兑汇票                        44,509.31           18,489.60       140.73%
                   商业承兑汇票                         8,022.31           19,103.58        -58.01%
        银行转账及其他                                 11,372.63           13,906.71        -18.22%
                      合计                             63,904.25           51,499.89        24.09%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 3 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及其较上年末
        余额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 3 月末        2018 年 3 月末
     项目
                      余额        增长率    余额         增长率     余额       增长率    余额         增长率
应收票据(含应收
                     56,332.37    36.82%   44,509.95      -8.55%   51,170.33   -9.21%   41,664.52     -15.13%
  款项融资)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除 2021 年 3 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
        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外,其他年度 3 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无显
        著增长。因此,2021 年 3 月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主要
        原因为 2020 年疫情原因导致的销售延后,进而导致结算所取得承兑汇票多数尚
        未到期解付或背书、贴现,系偶发性因素。

             三、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一致,
        如否,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8-1-6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末/2021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项目          公司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中来股份
                                  134,980.20    143,434.32   142,720.18    149,915.46
            (300393)
              福斯特
                                  494,309.23    447,750.38   329,935.31    303,452.64
            (603806)
            乐凯胶片
                                    74,959.12    67,977.15    49,090.46     77,861.70
            (600135)
应收款项    回天新材
                                  137,270.76    134,163.65    92,172.43     78,992.10
            (300041)
            明冠新材
                                    87,449.58    73,385.77    65,839.93     60,268.57
            (688560)
               平均值             185,793.78    173,342.26   135,951.66    134,098.09
                公司              169,659.22    153,649.94   139,580.39    138,734.76
            中来股份
                                   113,124.24   508,494.59   347,789.92    269,183.79
            (300393)
              福斯特
                                   281,432.11   839,314.20   637,815.14    480,973.61
            (603806)
            乐凯胶片
                                    56,748.54   205,382.55   213,646.10    226,070.82
            (600135)
营业收入    回天新材
                                    72,457.38   216,373.06   187,996.45    173,967.39
            (300041)
            明冠新材
                                    27,293.05    91,863.00    94,574.52     86,678.96
            (688560)
               平均值              110,211.06   372,285.48   296,364.42    247,374.91
                公司                60,355.64   218,250.97   213,549.16    193,105.72
            中来股份
                                      29.83%       28.21%       41.04%        55.69%
            (300393)
              福斯特
                                      43.91%       53.35%       51.73%        63.09%
            (603806)
            乐凯胶片
                                      33.02%       33.10%       22.98%        34.44%
应收款项    (600135)
/营业收     回天新材
                                      47.36%       62.01%       49.03%        45.41%
   入       (300041)
            明冠新材
                                      80.10%       79.89%       69.62%        69.53%
            (688560)
               平均值                46.85%        51.31%       46.88%       53.63%
                公司                 70.27%        70.40%       65.36%       71.84%
注 1:由于 2021 年一季报可比公司未披露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
因此 2021 年一季度可比公司数据采用账面价值计算;
注 2:2021 年 1-3 月占营业收入比重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总体较高,部分同
行业公司如明冠新材总体或部分年度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公司。

                                      8-1-7
    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产
品品类更为集中,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导致公司主要客户收入集中度更高,该
等客户形成的应收款项余额较大,相应地,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相对较
高。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类产品收入占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及产品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主营业务为四大板块,分
             别是光伏背板,光伏电池
  中来股份
             与组件,分布式系统应用             未披露       26.65%   37.18%    47.73%
(300393)
             开发与新能源业态创新开
             发。
             主营业务为新型复合膜材
             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包括光伏组件封装材料
             (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
  明冠新材
             能电池封装胶膜等)、锂电           未披露       94.32%   98.01%    99.67%
(688560)
             池软包封装材料(动力与
             储能锂电池铝塑膜、3C 数
             码锂电池铝塑膜等)、特种
             防护膜等复合膜材料。
  福斯特     主营业务为光伏封装材料
                                                未披露       96.75%   97.55%    97.20%
(603806)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方向为图像信息材
             料、新能源材料,主营产
             品有太阳能电池背板、彩
  乐凯胶片
             色相纸、医用干式片、喷             未披露       48.10%   32.63%    42.78%
(600135)
             墨打印纸、信息影像材料
             加工用药液、锂离子电池
             隔膜等产品
             主营业务产品涵盖高性能
             有机硅胶、聚氨酯胶、丙
             烯酸酯胶、厌氧胶、环氧
             树脂胶等工程胶粘剂及太
  回天新材   阳能电池背膜,广泛应用
                                                未披露       19.61%   15.16%    10.12%
(300041)   在汽车制造及维修、通信
             电子、家电、LED、轨道交
             通、新能源、工程机械、
             软包装、高端建筑等众多
             领域
               平均值                             /          57.09%   56.11%    59.50%

                公司                        88.51%           95.31%   97.69%    97.64%
注:中来股份选取背膜作为同类产品,明冠新材选取光伏行业项下产品作为同类产品,福斯

                                        8-1-8
特选取光伏封装材料行业项下产品作为同类产品,乐凯胶片选取光伏行业项下产品作为同类
产品,回天新材选取背膜作为同类产品。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来股份
               未披露   未披露 225,472.30 44.34% 134,570.85     38.70% 108,778.58 40.42%
(300393)
  明冠新材
               未披露   未披露    63,019.91 68.60% 53,041.71    56.08% 53,609.28 61.86%
(688560)
  福斯特
               未披露   未披露 481,149.68 57.33% 311,042.67     48.77% 217,020.98 45.12%
(603806)
  乐凯胶片
               未披露   未披露    67,633.52 33.19% 49,569.00    23.46% 64,937.40 34.86%
(600135)
  回天新材
               未披露   未披露    37,400.57 17.29% 27,443.76    14.60% 32,326.06 18.58%
(300041)
 平均值          /        /      174,935.20 44.15% 115,133.60   36.32% 95,334.46 40.17%

     公司     31,784.41 52.66% 121,637.61 55.73% 120,030.62     56.21% 103,469.68 53.58%
注:客户系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披露。
       如上两表所示,公司与明冠新材、福斯特产品结构更为相近,应用于光伏领
域产品占比均为 90%以上,明冠新材、福斯特总体或部分年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占
比高于公司,相应地,其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亦处于较高水平,其中明冠新
材整体比重最高、公司次之、福斯特再次之,与主要客户收入集中度情况基本一
致。

       因此,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
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背板、光伏封装胶膜等光伏材料产品,集中度更高,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构成存在一定差异,且差异度不一。上述可比公司的数
据是基于整体经营层面计算或获取的数据,非基于相似业务分部计算或获取的数
据,由于不同业务内容在销售环境、销售政策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故公司与可比
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
形

       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经营情况、企业规模、采购规模、信用状况、合作时间


                                          8-1-9
长短、付款条件等因素制定对应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
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报告期内销售前 5 名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号    集团客户名称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是否变更
                              内销:票到 120 天付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1            阿特斯                                                                       否
                              外销:提单日后 120 天电汇
 2       晶澳太阳能           货到票到,验收合格后 90 天,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否
 3          天合光能          月结 30 天付 6 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否
 4          乐叶光伏          货到票到,验收合格后 90 天付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否
 5          东方日升          货到票到,验收合格后 90 天付 6 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否
                                             验收且到票
                                             之次月起月
                                             结 90 天付
                              验收且到票
                                             商业承兑汇
                              之次月起月                 验收且到票之次月起月结
 6          晶科能源                         票(从 2 月                                   是
                              结 90 天付银               90 天付商业承兑汇票
                                             份起转为
                              行承兑汇票
                                             90 天付银
                                             行承兑汇
                                             票)
                              内销:货到票到,验收合格后 90 天付 6 个月银行承兑汇
        韩华新能源集
 7                            票                                                           否
            团
                              外销:90 天电汇
 8            KYLON           月结 90 天信用证结算           -                             否

       报告期内,除 2020 年 2 月后晶科能源由付商业承兑汇票变更为付银行承兑
汇票外,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变更,该项变更不属于放宽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中来股份、福斯特、乐凯胶片、回
天新材均未披露其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公司与明冠新材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
策比较如下表所示:

     客户              公司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是否一致
                       公司                    120 天+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阿特斯        明冠新材                                                                一致
                                      未披露         120 天+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688560)
                       公司                    90 天+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晶澳太阳能                                                                   120 天+银    不一致
                   明冠新材
                                      未披露      120 天+银行承兑汇票        行承兑汇
                 (688560)
                                                                              票/电汇
                       公司                       30 天+商业承兑汇票
 天合光能          明冠新材                                                                 -
                                                           未披露
                 (688560)

                                                8-1-10
   客户        公司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是否一致
               公司                       90 天+银行承兑汇票
 乐叶光伏      明冠新材                                                          -
                                                  未披露
             (688560)
               公司                       90 天+商业承兑汇票
 东方日升      明冠新材                                                          -
                                                  未披露
             (688560)
                                          90 天+商
                           90 天+银行     业承兑汇
               公司                                    90 天+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      票/银行承
 晶科能源                                                                        -
                                            兑汇票
               明冠新材
                                                  未披露
             (688560)
               公司                     90 天+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韩华新能源
              明冠新材                                                         不一致
  集团                      未披露           90 天+银行承兑汇票
            (688560)
注:对于2020年度,明冠型材仅披露了其2020年1-6月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明冠新材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无较大差异,其中对于客
户晶澳太阳能,公司给予信用期为 90 天,而明冠新材为 120 天;对于客户韩华
新能源集团,公司外销业务要求电汇,均较明冠新材更为严格,不存在放宽信用
政策的情形。

    五、各报告期末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函证、盘点及回函情况,对账及
盘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客户对账的管理,每月与客户核对销售数据,经
客户确认的对账单传递至公司,作为记账凭证编制的附件和依据;对于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公司每季度与客户核对,确保期末应收余额的准确性。为加强对商业
票据的控制和管理,防范票据收付业务中的差错,保护库存的安全、完整,公司
每月对库存票据进行盘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函证、
盘点工作,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的对账、盘点均不存在重大异常。

    2018-2020 年末,中介机构对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进行了函证,
对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进行了监盘,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
额的函证、监盘均不存在重大异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函证及回函情况

    中介机构对应收账款选取账面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函证,函证方式均为积极

                                         8-1-11
式函证,并保持对函证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户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112,476.90          90,909.13          82,374.84
发函户数                                  93                   77                 79
发函金额                            90,265.85          77,066.37          72,366.89
发函金额占比                          80.25%             84.77%             87.85%
回函户数                                  73                   61                 60
回函相符或调节后一致金额            74,180.29          67,219.58          62,625.01
回函相符或调节后一致占比              82.18%             87.22%             86.54%
替代测试户数                              20                   16                 19
替代测试金额                        16,085.56           9,846.79           9,741.88
替代测试相符比例                      17.82%             12.78%             13.46%

    对于回函不符的客户,中介机构核查了相关往来明细,差异主要为客户记账
时间差,经调节后与发函金额一致;对于未回函的客户,中介机构进行了替代测
试,检查了客户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发票及期后收款记录等。
通过实施函证及替代测试程序,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二)应收票据函证、监盘及回函情况

       1、应收票据函证及回函情况

    中介机构对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选取账面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函证,函
证方式均为积极式函证,并保持对函证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户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26,495.44          29,012.04          33,126.70
发函户数                                  12                   17                 24
发函金额                            23,800.66          24,552.50          20,264.57
发函金额占比                          89.83%             84.63%             61.17%
回函户数                                  12                   13                 21
回函一致金额                        23,800.66          23,129.61          19,680.95
回函一致占比                         100.00%             94.20%             97.12%
替代测试户数                                   -                4                  3


                                      8-1-12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替代测试金额                                    -               1,422.88              583.63
替代测试相符比例                                -                 5.80%               2.88%

    对于未回函的客户,中介机构进行了替代测试,检查了客户销售合同、订单,
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发票,商业承兑汇票及期后收款记录等。通过实施函证及
替代测试程序,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2、应收票据监盘情况

    中介机构对期末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实施了监盘程序,监盘范围为
期末未到期全部票据。经监盘,公司在手票据全部盘点无误,公司应收票据(含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14,677.59                 19,659.22           23,233.22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23,984.07                 26,478.52           29,878.85
         盘点无误金额                38,661.66                 46,137.74           53,112.07
         盘点无误占比                 100.00%                  100.00%              100.00%

    六、结合账龄、主要客户情况和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
司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112,646.38       111,777.18         90,070.49       81,623.81
按组合
            坏账准备余额         9,372.76           8,384.01        6,695.19        5,871.96
  计提
              计提比例             8.32%             7.50%            7.43%          7.19%
            应收账款余额           680.48            699.72           838.64         751.03
单项计
            坏账准备余额           680.48            699.72           838.64         751.03
  提
              计提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主要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针对个别收回存在特别风险的应收
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1-13
    1、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系账龄分析法组合,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3 个月以内(含 3
                                  74,039.40     65.73%       5.00%        3,701.97
           个月,下同)
           3 个月至 1 年          32,507.54     28.86%      10.00%        3,250.75
2021 年      1至2年                3,159.82      2.81%      20.00%         631.96
 3 月末
             2至3年                1,645.06      1.46%      30.00%         493.52
             3 年以上              1,294.56      1.15%     100.00%        1,294.56
               合计              112,646.38    100.00%       8.32%        9,372.76
            3 个月以内            85,227.08     76.25%       5.00%        4,261.35
           3 个月至 1 年          19,228.35     17.20%      10.00%        1,922.83

2020 年      1至2年                4,585.33      4.10%      20.00%         917.07
  末         2至3年                2,076.66      1.86%      30.00%         623.00
             3 年以上               659.76       0.59%     100.00%         659.76
               合计              111,777.18    100.00%       7.50%        8,384.01
            3 个月以内            62,894.71     69.83%       5.00%        3,144.74
           3 个月至 1 年          21,765.24     24.16%      10.00%        2,176.52

2019 年      1至2年                4,448.45      4.94%      20.00%         889.69
  末         2至3年                 682.64       0.76%      30.00%         204.79
             3 年以上               279.45       0.31%     100.00%         279.45
               合计               90,070.49    100.00%       7.43%        6,695.19
            3 个月以内            57,127.01     69.99%       5.00%        2,856.35
           3 个月至 1 年          20,916.39     25.63%      10.00%        2,091.64

2018 年      1至2年                3,146.53      3.85%      20.00%         629.31
  末         2至3年                 198.89       0.24%      30.00%          59.67
             3 年以上               235.00       0.29%     100.00%         235.00
               合计               81,623.81    100.00%       7.19%        5,871.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公司均按照既定的会计
政策与估计计提了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主要客户情况


                                      8-1-1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期
       年度                单位名称              金额
                                                              末余额的比例
               1            阿特斯                19,071.94         16.83%
               2          晶澳太阳能              16,397.91         14.47%

2021 年 3 月   3           乐叶光伏                6,165.31          5.44%
    末         4           东方日升                3,852.72          3.40%
               5           正信光电                3,650.74          3.22%
                          小计                    49,138.63        43.36%
               1          晶澳太阳能              21,854.29         19.43%
               2            阿特斯                14,248.99         12.67%
               3           乐叶光伏               13,445.86         11.95%
 2020 年末
               4           晶科能源                4,569.92          4.06%
               5           正信光电                4,270.18          3.80%
                          小计                    58,389.24        51.91%
               1            阿特斯                17,548.63         19.30%
               2           晶科能源                7,318.93          8.05%
               3           东方日升                7,248.01          7.97%
 2019 年末
               4          晶澳太阳能               6,412.07          7.05%
               5           天合光能                6,045.37          6.65%
                          小计                    44,573.01        49.02%
               1            阿特斯                12,482.00         15.15%
               2          晶澳太阳能               8,913.96         10.82%
               3        韩华新能源集团             4,396.18          5.34%
 2018 年末
               4           晶科能源                4,101.26          4.98%
               5           乐叶光伏                3,621.20          4.40%
                          小计                    33,514.60        40.69%

    上述客户实力较为雄厚且信誉良好,公司与这些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3、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8-1-15
         项目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113,326.85            112,476.90            90,909.13            82,374.84
       回款金额                 64,850.71               92,553.05          82,116.94            77,543.49
       核销金额                            -             1,495.31            111.44               291.01
         占比                    57.22%                  83.62%             90.45%               94.49%

       2020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核销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债务人浙江昱辉阳光能
源江苏有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破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巨额债务,公司在 2020
年度对该项应收账款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进行核销。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4、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2020           2019 年末/2019     2018 年末/2018
       项目
                     /2021 年 1-3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坏账准备余额                10,053.24               9,083.73               7,533.83              6,622.99
  核销金额                             -            1,495.31                111.44                291.01
       占比                            -                16.46%              1.48%                 4.39%

       2020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核销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债务人浙江昱辉阳光能
源江苏有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破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巨额债务,公司在 2020
年度对该项应收账款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进行核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核销金额超过坏账准备余额的情形,应收账款的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

       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对于账龄分析法组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表所
示:
                        3个     3 个月
期                                             6 个月    1至2       2至3     3 年至    4 年至     5 年以
              账龄      月以    至6个
间                                             至1年      年         年       4年       5年         上
                          内      月
        中来股份
                                  5%                       10%       30%               100%
2020    (300393)
年度      福斯特
                                  5%                       20%       50%               100%
        (603806)


                                                  8-1-16
                     3个    3 个月
期                                   6 个月    1至2      2至3   3 年至   4 年至   5 年以
           账龄      月以   至6个
间                                   至1年      年        年     4年      5年       上
                       内     月
        乐凯胶片
                      -       -          4%        10%   30%     60%      80%     100%
        (600135)
        回天新材
                              5%                   10%   20%     30%      50%     100%
        (300041)
        明冠新材
                              5%                   10%   30%             100%
        (688560)
          平均值     4%      4%      4.8%          12%   32%    78%      86%      100%
           公司      5%            10%             20%   30%             100%
        中来股份
                              5%                   10%   30%             100%
        (300393)
          福斯特
                              5%                   20%   50%             100%
        (603806)
        乐凯胶片
                      -       -          4%        10%   30%     60%      80%     100%
        (600135)
2019
        回天新材
年度                          5%                   10%   20%     30%      50%     100%
        (300041)
        明冠新材
                              5%                   10%   30%             100%
        (688560)
          平均值     4%      4%      4.8%          12%   32%    78%      86%      100%
           公司      5%            10%             20%   30%             100%
        中来股份
                              5%                   10%   30%             100%
        (300393)
          福斯特
                              5%                   20%   50%             100%
        (603806)
        乐凯胶片
                      -       -          4%        10%   30%     60%      80%     100%
        (600135)
2018
        回天新材
年度                          5%                   10%   20%     30%      50%     100%
        (300041)
        明冠新材
                              5%                   10%   30%             100%
        (688560)
          平均值     4%      4%      4.8%          12%   32%    78%      86%      100%
           公司      5%            10%             20%   30%             100%

       报告期内,公司 2 至 3 年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福斯特,但 3
个月至 1 年计提比例高于福斯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2 至 3 年账龄应收账款余
额占比分别为 0.24%、0.76%、1.86%和 1.46%,而 3 个月至 1 年占比则分别为
25.63%、24.16%、17.20%和 28.86%,远高于 2 至 3 年账龄应收账款余额,考虑
应收账款余额权重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实际上高于福斯特。因此,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相比,公司账龄分析法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更加严格、谨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全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

                                          8-1-17
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项目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中来股份(300393)        未披露                5.15%         7.23%        5.56%
          福斯特(603806)         未披露                6.33%         8.72%        6.20%
         乐凯胶片(600135)        未披露                0.78%         1.81%        2.04%
按组
合计     回天新材(300041)        未披露                6.63%         6.29%        6.45%
提
         明冠新材(688560)        未披露                5.25%         5.15%        5.12%
              平均值                  /                 4.83%          5.84%       5.07%
               公司                       8.32%          7.50%         7.43%        7.19%
         中来股份(300393)        未披露              89.62%         42.85%      100.00%
          福斯特(603806)         未披露             100.00%        100.00%       15.74%
         乐凯胶片(600135)        未披露              82.64%         77.90%       35.68%
单项
         回天新材(300041)        未披露             100.00%        100.00%      100.00%
计提
         明冠新材(688560)        未披露               76.11%        75.29%      100.00%
              平均值                  /                89.67%         79.21%      70.28%
               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单项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水平。

    (二)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鉴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性较高的特点,公司主要接受银行承兑汇
票作为销售结算手段。针对具有较好商业信用的客户,公司通过综合考虑该客户
的经营情况、经营规模、采购规模、信用状况、合作时间长短等因素,接受部分
客户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货款结算手段,并参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
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票据余额            23,323.23         26,495.44       48,671.26     56,359.92

按组合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9,659.22     23,233.22
  计提        商业承兑汇票       23,323.23         26,495.45       29,012.04     33,126.70
         坏账准备余额             2,025.81          2,511.38        2,533.53      3,247.85



                                          8-1-18
 类别            项目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               -                 -
                商业承兑汇票        2,025.81       2,511.38       2,533.53          3,247.85
          计提比例                   8.69%           9.48%         5.21%             5.76%
          应收票据余额                     -               -               -                 -
单项计
          坏账准备余额                     -               -               -                 -
  提
          计提比例                         -               -               -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将预计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分类至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导致应收票据余额相应减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应提高。

    1、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商业承兑汇票均系账龄分析法组
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龄            应收票据余额         占比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3 个月以内(含 3
                                     7,375.84       31.62%         5.00%             368.79
           个月,下同)
           3 个月至 1 年            15,324.60       65.71%        10.00%            1,532.46
2021 年      1至2年                   622.79         2.67%        20.00%             124.56
3 月末
             2至3年                            -     0.00%        30.00%                     -
             3 年以上                          -     0.00%       100.00%                     -
               合计                 23,323.23      100.00%         8.69%            2,025.81
            3 个月以内               6,028.52       22.75%         5.00%             301.43
           3 个月至 1 年            18,834.32       71.09%        10.00%            1,883.43

2020 年      1至2年                  1,632.61        6.16%        20.00%             326.52
  末         2至3年                            -     0.00%        30.00%                     -
             3 年以上                          -     0.00%       100.00%                     -
               合计                 26,495.45      100.00%         9.48%            2,511.38
            3 个月以内               7,733.10       26.65%         5.00%             386.65
           3 个月至 1 年            21,184.06       73.02%        10.00%            2,118.41

2019 年      1至2年                            -     0.00%        20.00%                     -
  末         2至3年                     94.89        0.33%        30.00%               28.47
             3 年以上                          -     0.00%       100.00%                     -
               合计                 29,012.04      100.00%         8.73%            2,533.53


                                         8-1-19
 期间              账龄          应收票据余额          占比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3 个月以内                5,330.51     16.09%       5.00%           266.53
               3 个月至 1 年           25,779.11       77.82%      10.00%          2,577.91

2018 年          1至2年                   2,017.08      6.09%      20.00%           403.42
  末             2至3年                          -      0.00%      30.00%                 -
                 3 年以上                               0.00%     100.00%                 -
                   合计                33,126.70      100.00%       9.80%          3,247.85
注:以上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原应收账款账龄起始日,因此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情形。
    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同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原应
收账款账龄起始日,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客户名称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占比
                                 天合光能                         12,749.70         54.67%

                                 东方日升                          3,729.30         15.99%

                                 无锡尚德                          2,340.16         10.03%
  2021 年 3 月末
                          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1,500.00          6.43%
                          无锡艾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50.00          1.93%
                                   合计                           20,769.16        89.05%
                                 天合光能                         14,190.75         53.56%

                                 东方日升                          5,378.18         20.30%

                                 无锡尚德                          2,310.16          8.72%
    2020 年末
                          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2,000.00          7.55%
                           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                  1,750.00          6.60%
                                   合计                           25,629.09        96.73%
                                 天合光能                         16,635.86         57.34%

                                 晶科能源                          5,030.40         17.34%
    2019 年末                    东方日升                          4,691.81         16.17%
                                 无锡尚德                          1,359.94          4.69%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                 1,007.89          3.47%

                                             8-1-20
      时间                      客户名称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占比
                                 限公司

                                  合计                             28,725.90         99.01%
                                天合光能                           13,467.08         40.65%

                                晶科能源                            8,728.20         26.35%

                                协鑫集成                            5,608.20         16.93%
    2018 年末
                                东方日升                            2,303.27          6.95%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
                                                                    1,084.76          3.27%
                                限公司
                                  合计                             31,191.51         94.16%

    上述客户实力较为雄厚且信誉良好,公司与这些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公司应收票据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3、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的回款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23,323.23        26,495.44        29,012.04        33,126.70
其中:到期兑付金额               13,459.3        25,062.47        29,012.04        33,126.70
     未到期兑付金额              9,863.93            1,432.97                -               -
     其中:贴现                                        53.48
             背书
             继续持有            9,863.93            1,379.49                -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到期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完成兑付,未
出现到期拒付的情形。

    4、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核销的情形。

    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均未计提坏账准
备,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


                                            8-1-21
于应收项目的减值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坏账计提情况
如下表所示:

类别              项目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中来股份(300393)                -         5.39%              5.15%         5.91%
          福斯特(603806)                 -        36.74%             35.68%        38.56%
         乐凯胶片(600135)                -         0.29%              0.18%                 -
按组
合计     回天新材(300041)                -         5.00%             不适用         5.00%
提
         明冠新材(688560)                -         5.05%              5.29%         5.00%
               平均值                      -        10.49%             11.58%        10.89%
                  公司                8.69%          9.48%              8.73%         9.80%
         中来股份(300393)                -                 -                -               -
          福斯特(603806)                 -                 -                -               -
         乐凯胶片(600135)                -                 -                -               -
单项
         回天新材(300041)                -                 -                -               -
计提
         明冠新材(688560)                -                 -         30.00%                 -
               平均值                      -                 -         6.00%                  -
                  公司                     -                 -                -               -
注1:回天新材2020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为0,未计提坏账准备。
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截至2021年3月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均主要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除福斯
特外,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
提充足;福斯特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福斯特商业承
兑汇票均为光伏行业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根据其对应应收账款的逾期天数/账龄
损失率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期信用损失率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未逾期(信用期内)                   5%                          5%                       5%
   逾期一个月内                      20%                         20%                      50%
  逾期超过一个月                     50%                         50%                      50%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客户通常在应收账款信用期截止时方以票据进行结
算,因此在相关票据账龄追溯至其对应的应收账款起始日的情况下,应收票据逾
期金额较高,具有商业合理性。2018-2020 年,福斯特光伏行业商业承兑汇票组


                                      8-1-22
合中逾期金额占比为 74.59%、100.00%、94.85%,逾期比例较高导致其商业承兑
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七、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
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3、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了上述内容。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表,访
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分析及了解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特别是 2021 年 3 月末
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比较分析应收
账款和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访谈发行人销售、财务负责人,
了解发行人信用政策及其变更情况,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同一客户的信用政
策的公开信息,进行比较分析;

    4、对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对账及应收票据的盘点工作进行检查,对发行人应
收账款、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函证,函证回函金额存在差异的,编制差异调节
表,分析差异形成原因及合理性,未回函的进行替代测试;对发行人应收票据(含
应收款项融资)进行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的函证及回函情况
                                                               单位:万元,户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112,476.90         90,909.13          82,374.84
发函户数                                 93               77                 79
发函金额                        90,265.85         77,066.37          72,366.89
发函金额占比                      80.25%            84.77%             87.85%
回函户数                                 73               61                 60
回函相符或调节后一致金额        74,180.29         67,219.58          62,625.01
回函相符或调节后一致占比          82.18%            87.22%             86.54%

                                  8-1-23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替代测试户数                             20                 16                 19
替代测试金额                     16,085.56           9,846.79           9,741.88
替代测试相符比例                   17.82%             12.78%             13.46%

    (2)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函证及回函情况
                                                                 单位:万元,户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26,495.44          29,012.04          33,126.70
发函户数                                 12                 17                 24
发函金额                         23,800.66          24,552.50          20,264.57
发函金额占比                       89.83%             84.63%             61.17%
回函户数                                 12                 13                 21
回函一致金额                     23,800.66          23,129.61          19,680.95
回函一致占比                      100.00%             94.20%             97.12%
替代测试户数                                -                4                  3
替代测试金额                                -        1,422.88             583.63
替代测试相符比例                            -          5.80%              2.88%

    (3)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的监盘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14,677.59          19,659.22          23,233.22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23,984.07          26,478.52          29,878.85
      盘点无误金额               38,661.66          46,137.74          53,112.07
      盘点无误占比                100.00%            100.00%            100.00%

    5、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账龄表、坏账核销表,访谈发行
人财务负责人,分析、复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后回款情况及坏账核销原因,
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比较分析坏账准备计
提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中介机构认为:

    1、2019-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有所下降,主
要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与背书金额增加、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天合光能销售

                                   8-1-24
金额减少所致;2021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
主要原因为 2020 年疫情原因导致的销售延后,进而导致结算所取得承兑汇票多
数尚未到期解付或背书、贴现,系偶发性因素;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
额增长较快,主要系疫情导致销售延后,2020 年 4 季度销售较多且尚在信用期
所致,均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比重相对稳定,应收款项余额增长与
营业收入增长基本匹配;

    2、2021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
为 2020 年疫情原因导致的销售延后,进而导致结算所取得承兑汇票多数尚未到
期解付或背书、贴现,系偶发性因素;

    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集中度更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构成存在一定差
异,且差异度不一,差异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较大差异,不存在放宽
信用政策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函证、盘点工作,各期
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的对账、盘点均不存在重大异常;

    2018-2020 年末,中介机构对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函证,对
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进行了监盘,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的函
证、监盘均不存在重大异常;通过实施函证及替代测试程序、监盘程序,发行人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均不存在重大异
常情况;

    6、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均按
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和估计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回款情况
良好,各期应收账款坏账核销金额均未超过坏账准备计提余额,未发生应收票据
核销行为;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无较大差异,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较大差异,发行

                                 8-1-25
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 2.关于环境保护。申请人所处行业属于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行业。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
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
理公司生产经营所生产的污染相匹配;(2)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子公司所受到
的行政处罚等情况,说明申请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律师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
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
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生产的
污染相匹配

    (一)环保投资及相关成本支出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设备投入金额               63.72            2.57          51.11        371.87

   环保费用支出金额               48.34          175.92         95.63         123.24

         合计                  112.06            178.49        146.74          495.11

    (二)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如下:

                                                   环保设施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对象                                         运行情况
                                                   处理能力
 三床蓄热式热氧化器   甲苯、丁酮、乙      额定风量 35,000Nm3/h,净化
                                                                         正常运行
       (RTO)        酸酯类、VOCs                 率≥99%
 五床蓄热式热氧化器   甲苯、丁酮、乙      额定风量 60,000Nm3/h,净化
                                                                         正常运行
       (RTO)        酸酯类、VOCs                 率≥99%
    袋式除尘设备         颗粒物                   12,000m3/h             正常运行
  Uv 光催化氧化设备       VOCs                   135,000m3/h             正常运行


                                        8-1-26
                                                      环保设施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对象                                            运行情况
                                                      处理能力
                                             最大容量 80L,蒸馏过程约 9
       溶剂回收机            有机溶剂                                            正常运行
                                                        小时
 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
                               VOCs                     10,000m3/h               正常运行
       装置
       危险固废仓库          危险固废          有效存放面积:约 128m2            正常使用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瑞盈环保、荣望环保、绿怡回收、
和润环保进行处置,该等处置机构处置危险固废情况及资质如下:

   公司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委托处理内容
   瑞盈环保            JSNT0612OOD008-1/                             废包装桶
                                                             废导热油、废胶、废溶剂、
   荣望环保              JS0507OOI557-1
                                                               废无尘布、手套、容器等
                                                             废导热油、废胶、废溶剂、
   绿怡回收              JS0584OOI579-1
                                                               废无尘布、手套、容器等
   和润环保              JS0482OOI578-1                  废胶、废无尘布、手套、容器等

    (三)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生产污染的匹
配性

    公司主要从事以粘合剂为核心的薄膜形态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背板、封装胶膜、MoPro 材料、3C 材料、SET 材料等。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固体废料及噪音。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备投入分别为 371.87 万元、51.11 万元、2.57 万元及
63.72 万元。2018 年,公司根据按照环保设备配置的要求购置一套 RTO 设备,
上述设备的采购导致公司 2018 年度的环保设备投入金额较大。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三床蓄热式热氧化器(RTO)、五
床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等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报告期内公
司不断加大环保设备投入,公司环保设备处理能力完全覆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支出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匹配性如下: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费用支出(万元)               48.34            175.92           95.63            123.24
  危废处理量(吨)                 35.61            212.29         168.91             169.20
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排
                                    2.17              8.20            8.36              6.52
    放量(吨)


                                           8-1-27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光伏背板产量(万平方
                             3,048.82       13,615.81      16,600.94       13,512.83
        米)
光伏封装胶膜产量(万
                             1,736.13        6,880.07       2,112.13         791.59
      平方米)
单位产量危废处理量
                                 7.44            10.36          9.03          11.83
  (千克/万平方米)
单位产量工业废气排放
                                 0.45             0.40          0.45            0.46
量(千克/万平方米)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单位产量危废处理量
总体保持稳定,污染物排放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匹配;报告期内,除 2019
年因固废处理市场价下降而导致当期环保费用支出有所下降外,公司环保费用支
出总体提升,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公司主要产品产量总体增长趋势相符
合。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生产经营所需的环保处理设施,根据
各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及环保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对环保投入进行规划和
实施,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持续发生环保投入及费用支出以确保各项环保处理设
施正常运行,公司的环保投资投入、环保费用支出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生产污
染相匹配。

       二、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子公司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等情况,说明申请人
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 1 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23 日,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苏苏江)应急罚[202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就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技术员违规使用压
缩空气对 19 号流延机加注齿轮润滑油时,上料工范某某帮助开动气阀过程中润
滑油桶发生爆炸,范某某因润滑油桶击中胸部死亡事宜,认定发行人对试生产的
POE 车间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员工串岗作业和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
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


                                        8-1-28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发行人罚款 23.75 万元的行政
处罚。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

    上述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包括:

    ①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事故情况调查;

    ②成立安全整改专项工作组,制定安全管理整改工作方案,统筹及协调安全
整改工作;

    ③针对事故原因开展内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与预防措施;

    ④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及补偿;

    ⑤在全公司内部开展了自查自纠整顿工作,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检
查,落实了隐患整改工作,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

    ⑥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深入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⑦受到行政处罚后,足额及时缴纳罚款。

    经过公司积极整改,2021 年 4 月 12 日,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苏
苏江)应急复查[2021]134 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确认发
行人已完成整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此次事故
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公司在上述事故发生后,发行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
事故情况调查,并成立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及补偿。针对上
述安全事故,发行人召开专项工作小组会议,根据内部调查报告宣布调查结果、
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与预防措施,并积极组织生产人员
进行安全培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8-1-29
    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系偶发行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发行人及时整改,
并由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培训,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
重大缺陷。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主要业
务情况”之“(六)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述内
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环保设备明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文
件等资料,并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的生产现场、查看了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2、访谈发行人环保部门负责人,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费用支出的明细、
环保设备清单等资料;

    3、获取发行人环保及安全生产等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内控运行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情况说明,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
站进行了查询。复核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及相关
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中介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设施实际运行良好,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
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报告期内,公司受到 1 项行政处罚,且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经主管部门
确认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25,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
封装胶膜项目。


                                 8-1-30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结合技术人员配备、研发费用支出,分析本次
募投项目在人员储备、技术储备方面是否可行。

       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年产 25,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在光伏封
装胶膜领域,公司已经具备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已经完成相关产品的批
量供应,光伏胶膜产品客户均为发行人背板业务已有客户,在技术积累、量产经
验和客户资源的三重优势下,光伏封装胶膜已成为公司收入、利润贡献第二大的
产品系列,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从单一背板供应商到光伏材料综合方案商
的战略愿景,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充分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人员储备,具有合
理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充分的技术储备

       (一)公司在太阳能封装胶膜领域布局早,已积累多项光伏封装胶膜关键
技术

       公司早在 2012 年就预测到了双玻组件的未来趋势,并战略性地布局了 POE
胶膜的研发,多年来公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持续研发已产生多项技术成果,相
关胶膜产品自 2014 年开始陆续递交客户送样并取得客户认可。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在光伏胶膜领域已完成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太阳能电池用层压型封装膜及使用该封装膜的
 1                                                  发明      ZL201610140931.0
        太阳能电池组件
        太阳能电池用层压型封装膜及使用该封装膜的
 2                                                 实用新型   ZL201220347388.9
        太阳能电池背板或太阳能电池组件

 3      一种多层封装胶膜                           实用新型   ZL201920651161.5

 4      一种具有微结构的胶膜组件                   实用新型   ZL201920654090.4

 5      一种防滑型封装胶膜                         实用新型   ZL201922025062.9

 6      一种具有网格结构的封装胶膜                 实用新型   ZL202020615173.5
 7      一种含多层封装胶膜的光伏组件               实用新型   ZL202021772460.3

       由上表可见,公司在光伏胶膜领域研发布局较早,已取得多项的科研成果和

                                       8-1-31
技术储备。

    (二)公司长期坚持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进行研发投入,各年研发投入规
模持续提升

    公司坚持深耕光伏领域薄膜形态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创新,持续对光伏封装胶
膜领域进行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在光伏胶膜领域研发投入及具体研发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种太阳能电池用 UV 阻隔封装胶膜
                                           50.81       126.32       86.13       117.43
          (EVA 透明)
一种太阳能电池用 UV 阻隔封装胶膜
                                          235.31       954.74      570.18       367.47
          (POE 透明)
一种太阳能电池用封装胶膜(EVA 白
                                           49.36       105.97      114.42        96.13
      色)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一种太阳能电池用封装胶膜(POE 白
                                           93.29       311.03       31.62        82.03
      色)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光伏封装胶膜研发费用合计              428.77     1,498.06      802.35       663.06
       公司研发费用总金额               2,087.45     7,090.50    7,272.72      7,097.53
    光伏封装胶膜研发费用占比             20.54%       21.13%      11.03%        9.34%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募投项目相关领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报告
期内公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支出的研发费用规模持续增加,且占公司整体研发
费用的水平明显提升,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长期以来投入的研发方向相吻合。

    (三)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持续开发能力

    公司拥有超过多年的薄膜形态高分子材料研发经验,公司自创立之初便立志
成为平台化的多元应用领域的企业。公司现已拥有聚酯、热固化型丙烯酸、光固
化型丙烯酸、硅胶、环氧树脂、橡胶、氟特种涂料、工程塑料等 8 个胶粘剂种类
的内部技术平台,拥有 1 个基础研究室(开发特种合成树脂)和 1 个基材开发室
(开发差异化的薄膜),还拥有制造技术部,从事涂布和流延挤出等的特种工艺
和设备的自研。在市场和产品管理方面,凭借产品经理部和应用开发平台,连续
不同的需求和中台技术平台,不断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太阳能封装胶膜即是公司
在技术开发平台基础上开拓的高分子材料新应用。

    公司非常注重基础研发平台的建设,内部研发机构先后通过苏州市企业技术


                                     8-1-32
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并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设立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分站。公司研发平台不断吸纳国际领先高分子复合材料人才,拥有多
名外籍技术专家顾问,多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核心技术人员,基于“核心技术四
层扩散理论”,由内向外分别为基干技术层、工艺技术层、产品特性层和技术应
用层,核心模式为在同一技术平台和同一生产设施平台上,实现不同领域的应用
产品。

    在技术分析评价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高分子材料研究,能够对技术性能、
功能、影响等作出快速、准确的分析评价,公司为行业内少数拥有热分析仪、傅
里叶变化红外仪、万能拉力机等先进检测实验设备的企业,能够一定程度模拟新
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环境,提升技术分析评价工作的可靠性。

    在技术创新研究方面,公司已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曾先后获得江苏省
创新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国光伏行业创新示范单位、2016 中国
光伏领跑者创新论坛杰出贡献奖等殊荣,并形成多项技术创新:在光伏领域,白
色 EVA 和 POE 胶膜也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公司创新开发 POE 封装胶膜
产品,满足抗紫外线、阻水等高性能要求,抗 PID,高可靠性。

    凭借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的技术实力,公司牵头主导制订国家能源局《晶体
硅太阳电池组件用聚烯烃(POE)封装绝缘胶膜》行业标准,充分证明公司在该
产品领域的高性能、高品质起点,也是公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技术实力的佐证。

    (四)公司在太阳能封装胶膜领域已实现批量销售,技术实力已获得客户
充分认可

    受益于公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下游光伏组件对封装胶膜
的旺盛需求,公司光伏封装胶膜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产量逐年递增,技术实力
已获得全球光伏组件主流厂商的充分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封装胶膜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产量            1,736.13        6,880.07         2,112.13           791.59

         销量            1,723.35        6,724.67         2,011.52           761.41

      产销率              99.26%             97.74%       95.24%            96.19%

                                    8-1-33
    公司光伏封装胶膜产品已与全球范围内诸多领先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形成稳
定的合作关系,包括全球主要光伏组件制造商天合光能、阿特斯、晶科能源、晶
澳太阳能、协鑫集成等,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主要客户如下表所示:

    序号                 客户简称                             应用产品
1             天合光能                       太阳能封装胶膜
2             阿特斯                         太阳能封装胶膜
3             东方日升                       太阳能封装胶膜

4             晶澳太阳能                     太阳能封装胶膜
5             协鑫集成                       太阳能封装胶膜
6             锦州阳光                       太阳能封装胶膜

7             乐叶光伏                       太阳能封装胶膜
8             亿晶光电                       太阳能封装胶膜
9             正泰光伏                       太阳能封装胶膜

    公司在与上述客户合作过程中,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分析评价、产品品质等
综合素质提升,契合其对产品性能及应用需求,因此产品得到客户广泛好评,公
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的技术积累已成功转换为产品销售,并且得到客户充分认
可。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充分的技术储备,具有可行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备丰富的人员储备

       (一)公司为募投项目配备了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

    公司前身是由曾在世界创新百强的日本高分子功能材料跨国企业日东电工
担任高管的归国人员吴小平,即公司实际控制人,聚集了日本和国内高级研发人
员共同创建的先进材料实验室。目前公司凭借国际化的人才策略聘请了多名外籍
技术专家,同吴小平先生等国内前沿的材料专家一起搭建了研发创新平台,同时
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技术人才。

    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素质较高,并在高分子材料领域具有多年技术开发经验,
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能够从性能、结构、功能等方面快速分析评价新技
术、新工艺,同时公司通过 ERP 信息化系统将过往技术数据存储分析,对技术
人员分析形成数据支持,大幅提高公司整体技术评价效率和精准性。在研发人员

                                    8-1-34
储备方面,公司构建出包含技术应用和支持部、产品开发部、工程设备和技术部、
测试分析评价部、基础研究室、知识产权部、企划部和研发管理部在内同心圆的
多层次研发平台,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和高端的人才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技术人员 138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比
例达 18.18%;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达 145 人。公司已经在薄膜形态高分子材料
领域建立起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能够应对募投项目封装胶膜材料的技术开
发需求。

       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如下:

 姓名                       研发背景                        主要参与光伏胶膜研发方向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2014 年起于发
          行人处任职;具有多年从事光伏功能材料、功能薄      透明 POE 封装胶膜
          膜材料开发工作,在光伏封装胶膜及聚碳酸酯薄膜      POE/EVA 复合封装胶膜
王磊      的制备方法、配方设计、工艺优化方面具备丰富的      透明 EVA 封装胶膜
          行业技术积累;                                    白色封装胶膜
          荣获 2017 年苏州吴江区创新领军人才、2021 年苏州   热塑性封装胶膜
          吴江区红色工匠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2017 年起于发
                                                            透明 EVA 封装材
          行人任职;具有多年从事材料开发工作经验,在光
韩晓航                                                      热塑性封装胶膜
          伏 EVA 封装胶膜、光伏功能薄膜、车用聚丙烯塑料
                                                            光固化胶膜
          配方设计,工艺改善方面有一定经验;
          中国国籍、本科;2015 年起于发行人处任职,具有
                                                            透明 EVA/POE 封装胶膜
          多年从事光伏用封装胶膜工作,在胶膜的开发、工
郑亚                                                        白色 EVA/POE 封装胶膜
          艺制程、客户端使用等方面具备丰富的行业技术积
                                                            热塑性 POE 开发
          累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20 年起于发行人处任职,
胡求学                                                      透明 POE 封装胶膜
          主要从事光伏功能薄膜的配方设计
                                                            Topcon 电池用封装胶膜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21 年起于发行人处任职,
                                                            HJT 异质结电池组件封装胶
          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光伏封装胶膜、聚烯烃胶膜的配
                                                            膜
杨同禄    方设计、工艺和设备优化等方面的行业技术积累。
                                                            白色高反射率封装材料
          曾获得无锡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
                                                            EVA 封装胶膜
          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
                                                            快速交联胶膜

       由此可见,公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已配备了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能够为
本次募投项目提供持续的研发保障。

       (二)公司具备募投项目所需的管理、生产、销售人员储备

       管理体系及管理人才的建立是保障公司产品生产规模化、规范化的重要基
础,因此公司非常注重管理经验的总结与借鉴,通过流程固化实现生产管理的标
准化、流程化,促使公司形成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积淀,推动公司产品线日益稳

                                       8-1-35
定拓展,各细分产品生产有序开展,能够为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提供坚实的生产管
理保障。

    在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诸多管理人员具有行业内知名跨国企业从业管理经
验,一方面深知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生产结构,促使所生产产品能够适
应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其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入公司,不断提升公司生产管理
效率,推动公司在生产环节已经能够比肩国际领先管理水平,为本项目的顺利实
施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大多在公司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
的研发、销售、市场开拓经验及广泛的社会资源,深谙行业发展特点及趋势,一
方面能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通过市场研究制定有效的研发及营销战略;另
一方面能够通过科学的管理体系激发研发和营销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
性,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很好的人力资源保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生产人员方面,公司一向注重产品品质,为客户持续提供高性价比的薄膜
型高分子材料。通过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总结,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管理流程,
并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公司已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定,
能够充分保障整个生产工艺环节的品质管理,从而将为本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的
生产提供充分的质量保证。

    在营销人员方面,公司长期深耕光伏领域,已培养出一批经验丰富的市场营
销人员,凭借在光伏背板领域的客户积累,公司通过交叉营销的方式将原有客户
资源导入光伏封装胶膜领域,从而顺利实现募投项目产品的产能消化。

    (三)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及激励机制

    研发人才是公司技术创新的核心,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对人才资源的需求
越来越高,为此公司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同时公司还倡导追求科技
创新及卓越品质的企业文化,强化创新意识,建立和完善公司研发创新激励机制,
对创新人员进行激励,为创新型人才提供创新环境和制度。

    公司制定了富有竞争力的研发人员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富有竞争
力的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研发人才,每年定期根据研发人员的能力和工作表
现,对研发人员薪酬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研发人员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同
时,公司建立了研发人员年度奖金制度,员工的年终奖金与其业绩及产品市场表


                                 8-1-36
现挂钩,以激发员工工作责任感并鼓励员工进行有效创新。

    公司按照管理和技术双向发展的职业通道分别设立了职位晋升体系,为研发
和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更适合发展的事业平台,以保持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为鼓
励创新,公司还专门设立有专利奖,用于奖励员工在职务活动中的发明创造。

    同时,公司注重研发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各种技术交流、培训,提高员工
的技术能力,满足公司发展对优秀人才队伍的需求,促进公司产品和技术不断进
步。

    由上可见,公司已为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丰富的人员储备,本次募投项目具
备可行性。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一、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之“(十一)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储备及技术储备”中补充披露
了上述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太阳能封装胶膜相关专利证书,了解公司在募投项目领域的
技术储备情况;

    2、查看发行人研发项目台账,了解与太阳能封装胶膜相关的研发项目及相
关投入;

    3、查看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人员,查阅
公司研发制度,了解发行人研发平台建设情况及相关荣誉情况,以及负责太阳能
封装胶膜领域研发人员情况;

    4、查阅发行人胶膜产品的主要销售订单,了解发行人胶膜产品的主要客户
及产销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8-1-37
    发行人在太阳能封装胶膜领域已积累多项关键技术,在该领域的研发投入规
模持续提升,且发行人具备在该领域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生产及销售人员团
队,可保障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8-1-38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对<关于请做好赛伍技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相关问题之回复报告》签章页)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9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对<关于请做好赛伍技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相关问题之回复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郭明安             孙天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8-1-40
             保荐机构总经理关于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
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___________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