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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伍技术:赛伍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以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17.29元/股调整
为17.165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满足。
    2、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4、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165 元/股。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丹云   梁振东    武亚军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