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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伍技术:赛伍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以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
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的114.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
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3,000 股,回购价格 17.165 元/股。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丹云    梁振东    武亚军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