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婴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对爱婴室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陈李彬、郭明新为爱婴室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和相关项目人员 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对爱婴室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
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
司资料,对爱婴室 2018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具体包括对爱婴室的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
1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
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并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
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爱婴室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了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营运总部、门店营运部、数字营销部、会员
中心、商品部、开发工程部、仓储物流中心、技术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法
务部、内控部、审计部、战略投资部、公共关系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客户服
务部等职能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
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
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
了一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不仅明确了各决策层之间的权限范围,
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并且涵盖公司日常经营的各个业务环节;公司的三会运作
较为规范,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
授权委托等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资料记录完整、保存
完好;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爱婴室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
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
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2
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完全分开、
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
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
情形。公司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
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
并与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沟通,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爱
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 19.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8,75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人民币 72,47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58,231.74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521,768.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1098157_B01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3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与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并针对具体问题,与公司
财务总监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
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
科目余额表,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及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对公司高管
及财务人员等进行问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要关联交易,
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重大投资事项。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主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走访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对公司经营情
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保荐代表人提请公司切实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工作,力争使公司业
4
绩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爱婴室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得到了爱婴室的全面配合。爱婴室按照本保荐机构提交的尽职
调查清单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相关负责人员接受了本保荐机构
的访谈,并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信息,同时公司也为本次现场检查人员的实地调查
工作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爱婴室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
的经营状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
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有明确的三会议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