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19-022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202,83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 319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 股,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7名股东,分别 为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杨清芬、郑大立、李北铎、邓子云、 王云、高岷、陈颖、戎莉莉、乐人军、赵琰、孙琳芸、杜含锋、任圣贇、蔡红刚、 周瑾、殷秀琴。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期满,该 部分限售股共计30,202,83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20%,将于2019年4月1日 起上市流通(2019年3月30日为非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2,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万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 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承诺: 1.首发上市前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爱婴室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婴室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 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所持 爱婴室股票数量的50%,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可能达到所 持爱婴室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3)在中国证监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持续有效的前提下,本企业在爱婴室上市后任意连续3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 (4)若减持爱婴室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爱婴 室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违反本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 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2.首发上市前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补充承诺》 (1)本公司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 份总数的5%。 (2)本公司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 告(本公司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 (二)郑大立先生和杨清芬女士的承诺 郑大立先生原持有爱婴室首发上市前发行的股份7,552,600股,占爱婴室总股 本的7.55%。郑大立先生于2018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郑大立先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进行财产分割,将其名下持有的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 式转让给杨清芬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郑大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65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杨清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9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90%,杨清芬女士承诺将继续履行郑大立先生作出的各项股份锁定承 诺,并签署了相应的承诺函。 1.首发上市前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爱婴室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婴室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 持。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所持爱婴室股票数 量的50%,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可能达到所持爱婴室股票 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中国证监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持续有效的前提下,本人在爱婴室上市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 (4)若减持爱婴室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爱婴室 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违反本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 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2.首发上市前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补充承诺》 (1)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 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 份总数的5%。 (2)本人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 (本人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 (三)公司监事孙琳芸、蔡红刚,高级管理人员高岷、王云、陈颖、乐人军 的承诺 1.首发上市前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爱婴室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爱婴室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 所持爱婴室股票的25%(若爱婴室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 (3)在中国证监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持续有效的前提下,本人在爱婴室上市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 (4)若减持爱婴室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爱婴室 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违反本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 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2.首发上市前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补充承诺》 (1)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 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 份总数的5%。 (2)本人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 (本人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 易所备案。 (3)本次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爱婴室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四)公司其他股东李北铎、邓子云、戎莉莉、赵琰、杜含锋、任圣贇、周 瑾、殷秀琴的承诺 1.首发上市前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补充承诺》 (1)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 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 份总数的5%。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爱婴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股东承诺;爱婴室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202,83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1 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19,192,897 19.19% 19,192,897 0 Baby Limited 2 杨清芬 3,900,000 3.90% 3,900,000 0 3 郑大立 3,652,600 3.65% 3,652,600 0 4 李北铎 1,400,000 1.40% 1,400,000 0 5 邓子云 555,750 0.56% 555,750 0 6 王云 375,000 0.38% 375,000 0 7 高岷 206,903 0.21% 206,903 0 8 陈颖 180,750 0.18% 180,750 0 9 戎莉莉 118,230 0.12% 118,230 0 10 乐人军 118,230 0.12% 118,230 0 11 赵琰 88,673 0.09% 88,673 0 12 孙琳芸 88,673 0.09% 88,673 0 13 杜含锋 88,673 0.09% 88,673 0 14 任圣贇 59,115 0.06% 59,115 0 15 蔡红刚 59,115 0.06% 59,115 0 16 周瑾 59,115 0.06% 59,115 0 17 殷秀琴 59,115 0.06% 59,115 0 合计 30,202,839 30.20% 30,202,839 0 备注:合计数股份占比若与实际持股占比有出入,系计算时取值四舍五入原因。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外法人持有股 19,192,897 -19,192,897 0 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2、境内法人持股份 3,750,000 0 3,750,000 通股 3、境内自然人持有 52,057,103 -11,009,942 41,047,161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75,000,000 -30,202,839 44,797,161 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件的流 A股 25,000,000 30,202,839 55,202,839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25,000,000 30,202,839 55,202,839 股份合计 股份总数 100,000,000 — 100,000,000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