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4 日,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
会计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
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
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依据上述准则、通知要求及公司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公司将持有的权益类
投资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报调整为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类科目列报,
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公司
财务报表也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