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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婴室: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0-04-17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四月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 19 号亮马桥外交办公大楼 D1 座 19 层,邮政编码 100600
                       19/F, Tower D1 Liangmaqiao Diplomatic Office Building,
                No. 19 Dongfangdonglu,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600, P.R. China
              T +86 10 8567 5988     F +86 10 8567 5999        w w w. a n j i e l a w . c o m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受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安杰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陆群威律师和暴雯佳律师列席了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
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
件、资料及相关材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
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
融广场 1 号楼 5 层爱婴室一号会议室如期召开,并由董事长施琼先生主持,完成
了全部会议议程;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112,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984%。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自
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明等相关资料,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867,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9424%。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9,244,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6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5,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

    4. 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施琼、莫锐强、戚继伟,公司监事孙琳芸、张莉娜,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高岷、王云、蔡红刚、谈建彬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另 4 位董
事刘盛、郑晓东、刘鸿亮、龚康康因工作原因、职工监事朱洁伟因公务出差未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3
    1)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关于编制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制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会议议程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之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 13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由全体与会股东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由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共
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4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公司对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3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均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2)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3) 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4) 审议通过《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5)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6)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编制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6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08,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查验,上述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由见证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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