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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婴室: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4-01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婴室
   股票代码:6032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施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锦和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莫锐强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戚继伟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董勤存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
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爱婴    指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室
本报告书                        指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施琼、莫锐强、戚继伟、董勤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施琼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1011970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锦和路******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公司职务:董事长兼总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莫锐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25271968******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公司职务:董事兼副总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戚继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1031968******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公司职务:董事兼副总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董勤存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0******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公司职务: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施琼、莫锐强、戚继伟、董勤存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协议约定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届满之日止(即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期
满)。上述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一致行动人协议》而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形
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因共同持有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茂强投资”)部分份额(其中,施琼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莫锐强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4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戚继伟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董勤存通过茂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9%,上述四位通过茂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3.1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12%,占茂强投资总份额的 57.73%)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四名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部分
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所引起。2011 年 10 月 27 日,四名自然人股东施琼、莫锐
强、戚继伟、董勤存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该协议约定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
年届满之日止(即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期满)。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戚继伟、
董勤存在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发展,施
琼、莫锐强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两人构
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
                           直接持有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施琼           32,280,855         22.63%       董事长兼总裁
 2        莫锐强          16,800,000         11.78%       董事兼副总裁

 3        戚继伟          2,599,576          1.82%        董事兼副总裁
 4        董勤存          4,668,300          3.27%              无
       合计               56,348,731         39.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
                          直接持有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施琼           32,280,855        22.63%         董事长兼总裁

 2        莫锐强          16,800,000        11.78%         董事兼副总裁
       合计               49,080,855        34.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施琼、莫锐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
有增持或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
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处置其直间或间接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戚继伟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 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5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应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及需要遵守其在公司 IPO 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勤存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 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9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及需要遵守其在公司
IPO 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
56,348,7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0%,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施琼            32,280,855                  22.63%

   2         莫锐强             16,800,000                  11.78%

   3         戚继伟               2,599,576                 1.82%

   4         董勤存               4,668,300                 3.27%

         合计                   56,348,731                  39.50%

    二、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发展,施琼、莫锐强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共同签署了新
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两人构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施琼、莫锐强新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为:
    “经充分沟通和协商,甲方(施琼)、乙方(莫锐强)对保持一致行动事宜
作出如下约定:
    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其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
其他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与甲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董事、监事
候选人提名权等。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
    (1)乙方(包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拟向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议
案时,应事先就议案内容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如果甲方对议案内容有
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包
       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应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
       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各方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
       出与甲方一致的表决意见。
           (2)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召开前,乙方(包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
       应当与甲方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各方共
       同或授权其中一方按照业已达成的共识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
       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乙方(包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应按甲方的意见投票。乙
       方(包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
       也可以委托甲方代为参加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乙方不得以委托或信托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包括乙方提
       名的公司董事在董事会的投票权)委托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通过弃权
       的方式规避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义务。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提案或表决,该提案或表决自始无效。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期限
           各方确认,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内,各方将继续保
       持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
       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当
       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
       56,348,7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 8,188,2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74%。详细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有       占公司总股本   限售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1        施琼          32,280,855          22.63%            0       728,680

2       莫锐强         16,800,000          11.78%            0      2,889,360

3       戚继伟         2,599,576            1.82%            0      1,680,000

4       董勤存         4,668,300            3.27%            0      2,890,240

     合计              56,348,731          39.50%            0      8,188,280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六、有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名):
                                   施 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签名):
                                  莫锐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签名):
                                   戚继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签名):
                                   董勤存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备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新《一致行动人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 1 号楼 5 层。
        2.联系电话;021-68470177
        3.传真:021-68470019
        4.联系人:高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爱婴室商务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服务股份有限公                        上海
                                          在地
                     司

股票简称             爱婴室               股票代码         603214

                     施琼、莫锐强、戚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
                     继伟、董勤存         务人住所地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                         有           无    □
变化                                      动人
                     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
                     □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不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直接持股数量:        56,348,731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39.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直接持股数量:     56,348,731 股
例
                          变动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     不适用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施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莫锐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戚继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董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