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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婴室:关于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亲蓓(上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仟瀚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9)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亲蓓(上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仟瀚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涌”)、
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批的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担保本金
                     担保                     融资机构/      担保方
序号     被担保方                 金额                                 审批情况
                       方                       债权人         式
                                (万元)
                                                                      在公司
        亲蓓(上海)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22年度
                                                             连带责
 1      商贸发展有 公司          1,000      限公司上海浦东            担保预计
                                                             任保证
        限公司                              支行                      授权范围
                                                                      内
                                                                      在公司
        上海仟瀚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22年度
                                                             连带责
 2      技服务有限   公司        1,000      限公司上海浦东            担保预计
                                                             任保证
        公司                                支行                      授权范围
                                                                      内

       三、被担保人情况概述

       (一)亲蓓(上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亲蓓(上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 王云
         4、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377号4幢901-1414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
     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
     及展览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
     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
     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亲蓓(上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4,592.45                      3,970.40
 总负债                               3,572.53                      2,962.79
 净资产                               1,019.92                      1,007.61
   科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22.80                    12,290.40
 净利润                                   8.12                      1,007.61


    (二)上海仟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仟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云
    4、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377号4幢901-1462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科技、智能科技、计算机科技、医疗科
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
务(除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互联网信
息服务、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
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上海仟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29,391.95                      30,411.01
  总负债                           27,723.62                      29,254.47
  净资产                            1,668.33                        1,156.53
    科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26.87                    17,805.72
 净利润                            532.52                       646.5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亲蓓(上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
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
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
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
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
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
部分。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展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
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第金融业务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超三年。
    (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仟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
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
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承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热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接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
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
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
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
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权情况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对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
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          11,000                139,000
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62,481.87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22%。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