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和材 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全资子公司上海稚宜乐商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事项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延期,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本次业绩承诺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前述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事 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