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36,93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9)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被担保方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涌”)、
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批的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担保本金
融资机构/ 担保方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方 金额 审批情况
债权人 式
(万元)
在公司2022
中信银行股份
连带责 年度担保预
1 上海力涌 公司 10,000 有限公司上海
任保证 计授权范围
分行
内
中国民生银行 在公司2022
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 年度担保预
2 上海力涌 公司 15,000
上海自贸试验 任保证 计授权范围
区分行 内
在公司2022
浙江爱婴室 汇丰银行(中
连带责 年度担保预
3 公司 11,939 国)有限公司
任保证 计授权范围
上海力涌 上海分行
内
三、被担保人情况概述
(一) 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晓思
4、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58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
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
品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母婴用品销售;
摄影扩印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游乐园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上海力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55,838.09 54,914.72
总负债 44,480.70 44,168.00
净资产 11,357.39 10,746.72
科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425.20 92,330.07
净利润 610.67 951.12
(二) 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
1、名称: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蔡红刚
4、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隆全路19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版物零售;
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
妆品零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
化妆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
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
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电子
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
位);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浙江爱婴室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94,068.16 117,954.53
总负债 60,128.62 85,442.83
净资产 33,939.54 32,511.70
科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1,082.87 163,730.96
净利润 1,427.84 2,647.8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债务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
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
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
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
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
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
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
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
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
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
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
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对于保证人为履行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债
权人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a)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之费用; (b)损害赔偿金; (c)违约金; (d)复利; (e)罚息; (f)
利息; (g)本金。
4、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
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三)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担保债务就每一保证人而言,(a)被担保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
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被担
保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
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
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
(包括违约利息);(c)因被担保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
而应由被担保人支付的其他金额;(d)和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
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2)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被担保人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
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应超过最高债务。根据本保证书
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 (a)支付自
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
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
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b)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
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由银行出具的欠款证书,对保证人而言,在
任何时候都应是未偿付担保债务的一项终局性证据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
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
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
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
始计算。如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导致付给银行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应被退还,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
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2)债权确定期间不应因除终止日之外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发生而终止。
但如被担保人(受影响的被担保人)或保证人(“受影响的保证人”)发生的事件
或情况(“终止事件”) 根据法律具有与债权确定期间终止相同的效果,则除非
适用法律另有强制规定,否则该等终止事件仅影响与受影响的被担保人(并非其
他任何被担保人)所欠付的担保债务或受影响的保证人(并非其他任何保证人)
所担保的担保债务有关的债权确定期间。
五、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
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权情况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对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
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 90,439 59,561
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82,939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26%。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