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09-2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
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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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
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
果共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 年净利润增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2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3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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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在公司业绩
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
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
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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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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