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18-10-30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针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必要的登记,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公告前六个
月(自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 2018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
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
个月,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交易人职位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股)
徐建民 监事 2018.06.25 至 2018.07.19 买入 202,700
陆宏伟 中层管理人员 2018.08.21 至 2018.08.23 买入 1,200
史静静 中层管理人员 2018.06.19 至 2018.08.20 买入/卖出 500/500
陈开贵 中层管理人员 2018.03.28 至 2018.08.21 买入/卖出 6,600/4,900
程超 中层管理人员 2018.09.27 买入 600
鲍婷婷 核心业务人员 2018.06.29 至 2018.09.26 买入/卖出 7,900/5,900
徐开拓 核心技术人员 2018.04.16 至 2018.08.16 买入/卖出 700/400
嵇永东 核心技术人员 2018.06.29 至 2018.09.03 买入 1,400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
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
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徐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股东,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7 月 24 日先后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徐建民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
事徐建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2),期间徐建
民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总计 202,700 股。上述股票交易是其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上表所示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上表所示人员中,激励对象程超、鲍婷婷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放弃其本次获授的相应权益份额,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
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生存在
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
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