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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11-09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
    程超、鲍婷婷、周建军、俞增伟、刘建东、邱惠祥、郭振涛 7 人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岳帅、彭帮前、金丽 3 人因离职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人变为 160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计 778.00 万股调整为 773.00 万股,其中拟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8.00 万股调整为 623.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量 150.00 万股保持不变。

    监事会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
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和本次
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8 日为授予日,授予 160 名激励对象 623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
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
授予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