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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解锁公司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
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温平、罗金明、唐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