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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12-23  

						股票代码:603218         股票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1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日月转债”,代码“113558”)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9 年 12 月
1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 12.0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20
万手(1,2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
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日月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日月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58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日
月配债”,配售代码为“753218”。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
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31,347,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199,781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200,000 手的
99.9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32,494,765 股,可优先认购日月转债上
限总额为 299,173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98,852,235 股,可优先认购日
月转债上限总额为 900,608 手。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日月发债”,申购代码为“754218”。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
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2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
基数为 12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6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
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日月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日月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19 年 12 月 19 日刊登的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日月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日月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5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3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58 手可转债,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218”,配售简称为“日月配债”。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 1 手“日月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
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日月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日月配债”的
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日月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财通证券处进行。原
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上午 11:30 之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邮箱 zbsc@ctsec.com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
日月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
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请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官方网
站下载,下载路径为“业务一览-投资银行-投行项目网下发行资料”

                                     5
(http://www.ctsec.com/business/bank)。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
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无需拨打咨询电话。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
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
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
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上午
11:3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
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日月转债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日月转债
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划款 30 分钟之后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户名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190 0510 1040 0351 16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33 3100 0517
 收款银行联系人            傅丽君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0571-87802707
 汇款用途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日月转债优先”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上午 11:30
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
                                           6
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不高于
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
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T+2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
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
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218”,申购简称
为“日月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
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
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7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日月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日月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
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19 年 12 月 23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 年 12 月 24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 年 12 月 25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日月转债的数量并
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19 年 12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8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 亿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2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6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
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联系人:王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101

                                     9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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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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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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