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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
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本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35,900.00
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4,100.0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日星铸
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同时日星铸业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能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日星铸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
    三、《关于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304.97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
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
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0 年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温   平、罗金明、唐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