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财通证券关于日月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2020-01-0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之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财通证券”)作为日月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对日月股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准,日月股份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36,792.4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3,963,207.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
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    本次募集资
                                         实施主体          总投资      金使用金额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
 1                                                         89,204.00     84,100.00
      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35,900.00     35,900.00
                        合 计                             125,104.00    120,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由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
证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
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
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款审批表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支付,
并建立对应台账;

     3、待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后,由公司一般账户自有资金(包括人民
币和外币)先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款项,经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及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使用背书部分银行承
兑汇票按票据到期日计算)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
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
送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卓小伟                      吴云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