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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1-07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04.97 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
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036,792.45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93,963,207.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
 0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使用金额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 宁波日星铸业有
   1                                                             89,204.00         84,100.00
         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             35,900.00         35,900.00

                          合 计                                 125,104.00        120,000.00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象山县贤
 庠镇临港产业区(A 区)新乐西首大中庄区块,利用拟自建总建筑面积
 60,257.82m2 的厂房,购置精密机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建设大型海上风电关键
 部件精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12 万吨的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
 加工能力,初步实现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的全工序自主可控,快速响应客户
 “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日月
 重 工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9] 第 ZF10822
 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4,304.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投资项目金额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
1   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       84,100.00             14,304.97              14,304.97
    线建设项目
         合计                  84,100.00             14,304.97              14,304.97

    注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本次置换的范围中,公司使用现金方式支
付部分款项的金额为 74,931,714.92 元,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款项的金额
为 68,117,940.29 元,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部分款项的金额为 0.00 元;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的金额中,银行
承 兑 汇 票 已 经 到 期 的 金 额 为 40,734,000.00 元 , 尚 未 到 期 的 金 额 为
27,383,940.29 元,到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将在对
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逐步进行置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304.97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月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14,304.97 万元之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