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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2-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日月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日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1 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41,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1,000,000 股,并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限售
股,共涉及 4 名股东,分别为:傅明康、陈建敏、傅凌儿、宁波高新区同赢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赢投资”),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现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2,042,235
股,将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0,000,000 股。

    2、经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3.00 万股,

                                        1
并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手续办理,公司总股本由 41,000,000 股增至 47,230,000 股。

    3、经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407,23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22,169,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407,230,000 股增加
至 529,399,000 股。

    4、经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4.80 万股,
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
续办理,公司总股本由 529,399,000 股增至 531,347,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明康,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敏,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傅凌儿,公司股东同赢投资承诺:(1)除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履行。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傅明康、傅凌儿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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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敏承诺:在本人直系亲属傅明康、傅凌儿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敏承诺:本人作为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投资”)的合伙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祥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通过祥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在本人直系亲属傅明康、傅凌儿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通过祥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92,042,235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7 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1        傅明康      163,356,505              30.74       163,356,505            0
 2        陈建敏       81,673,475              15.37        81,673,475            0

                                          3
 3      傅凌儿          81,673,475             15.37           81,673,475                 0
 4     同赢投资         65,338,780             12.30           65,338,780                 0
      合计             392,042,235             73.78          392,042,235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变动(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852,235   75.06    -392,042,235       6,810,000        1.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2,494,765   24.94     392,042,235      524,537,000       98.72
       合计             531,347,000   100.00           0         531,347,000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日月股份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日月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日月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日月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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