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04-2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日月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月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
绍和说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询问,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
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制定的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确定2020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
高管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的;该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
允,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1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
曾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追踪和严格核查,督促
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处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
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
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
果可能产生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
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 2020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
交易额度控制在 8,000 万美元以内,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傅明康、傅凌儿、张建中、虞洪康、王烨、史济波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罗金明、张志勇、郑曙光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
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温   平、罗金明、唐国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