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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已修订,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
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可以
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设副董事长。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
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事项;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
                                      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
                                      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为履行职责
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的工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 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
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认并做相应记录。                      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       第四十一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数;“超过”、“低于”、“多于”, 数;“超过”、“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不足”、“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本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遇国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
                                      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
施,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规
                                      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由董事会制
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定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
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
                                      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由股
                                      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由股
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
                                      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
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
                                      代表 1 名。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生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   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当在       第十九条    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当在
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 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于会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于会
议召开五日内,以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 议召开三日内,以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
(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 (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
件及其他有效方式)的方式通知全体监 件及其他有效方式)的方式通知全体监
事。                                     事。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
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
但本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
                                         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
                                         本规则的修改须由监事会拟定修改议
施,本规则的修改须由监事会拟定修改
                                         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 提案。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容。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的一名监事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的一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人推举代表主持。
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主持人,继续开会。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      第三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
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股
                                      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内”,包含本数;“过”、“低
“内”,包含本数;“过”、“低
                                      于”、“多于”、“过半数”,不含本
于”、“多于”,不含本数。
                                      数。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但本规则中关于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则修改权属于股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本规则修改 东大会。
权属于股东大会。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条款修订外,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
不变。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