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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财通证券关于日月股份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4-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日月股份

                                   联系方式:0571-87130312
保荐代表人:卓小伟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中心 805 室

                                   联系方式:0571-87130312
保荐代表人:吴云建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中心 805 室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9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97,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9,693.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952 号《验资报告》。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准,日月股份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36,792.4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3,963,207.55 元。上述
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月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相应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日月股份签订持续督导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与日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股份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持续关注其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并执行了定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日月股份未发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规情况
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日月股份及相关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情况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日月股份及其董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违背承诺的情况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日月股份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公司治理制度
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日月股份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内控制度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日月股份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经核查,日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月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日月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事后审阅,公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不存在因信息披露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补充的情况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日月股份或其控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级管理员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日月股份控股股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项
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日月股份不存在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向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日月股份未发生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该等情况
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日月股份未发生
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 该等情况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
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
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
1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集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日月股份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对于日月股份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
括: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公告、对外投资公告、定
期报告等。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日月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

     4、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月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经核查,日月股份在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卓小伟                 吴云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