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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董意见2020-05-1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日月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月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
进行认真审阅,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
说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询问,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
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
    3、所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
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毛小林、杨铭、唐绍波3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6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回
购价格为3.7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3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
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三、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2、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罗金明、张志勇、郑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