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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
    解除限售股数:4,466,28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380%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
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回避表
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上述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独立董事罗金明先
生就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
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
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议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18-069)。
   4、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 2018 年 11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16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2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董事会以 2018 年 11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401,000,000 股增加至 407,230,000 股。
   6、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
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6 月 17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
以 2019 年 6 月 17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并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529,399,000 股增加至 531,347,000 股。
    8、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15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 11 月 29 日,该部分解锁
股票上市流通。
    9、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 4 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300 股限制性股票。
   10、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 4 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3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531,347,000 股
减少至 531,283,700 股。
   11、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53,760 股限制性股票。
    12、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91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7 月 17 日,该部分解锁
股票上市流通。
       13、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 3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53,76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743,797,180 股减少
至 743,743,420 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8 年 11 月 8 日
                授予价格                                  每股 7.56 元
                授予数量                                    623 万股
                授予人数                                     160 人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543.38 万元;2019 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益的净利润为 49,047.24
        以 2017 年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3   20%。
                                                     影响后的经审计的归属于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2,446.63 万元。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为 155.30%,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55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
      相关制度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 格。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
      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
      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0 人:
      其中,激励对象胡广、俞凯、陈立中、毛小林、唐绍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合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606 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已审议并办理上述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155 名激励
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155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4,466,280 股,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380%,具体如下:
                                     首次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股)       (股)           票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建中     董事、副总经理      637,000        254,800          40.00%
  2      虞洪康     董事、副总经理      637,000        254,800          40.00%
                    董事、董事会秘
  3      王    烨                       637,000        254,800          40.00%
                    书、财务负责人
  4      范信龙       原总工程师        327,600        131,040          4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238,600       895,44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8,927,100      3,570,840         40.00%
           员(共 151 人)
           合计(155 人)          11,165,700        4,466,280           40.00%
    注:
    1、2018 年 11 月,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首次授予股份分别为 35 万股,
范信龙先生首次授予股份为 18 万股,151 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授予股
份为 490.50 万股,上述 155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份 613.50 万股。
    2、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
026),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407,23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30 股。
    3、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
063),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1,283,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40 股。
    4、上表中“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后经历次权益分派后与“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的前后对比股数。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解锁公司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
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1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55 名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已成就,本次
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