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466,28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 (967,604,009)的0.4616%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9 月 27 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就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 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 061)。 2、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议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18-069)。 4、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 2018 年 11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16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2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董事会以 2018 年 11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401,000,000 股增加至 407,230,000 股。 6、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 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6 月 17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 以 2019 年 6 月 17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并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529,399,000 股增加至 531,347,000 股。 8、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15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 11 月 29 日,该部分解锁 股票上市流通。 9、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 4 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300 股限制性股票。 10、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 4 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3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531,347,000 股 减少至 531,283,700 股。 11、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53,760 股限制性股票。 12、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91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7 月 17 日,该部分解锁 股票上市流通。 13、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 3 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53,76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743,797,180 股减少至 743,743,420 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8 年 11 月 8 日 授予价格 每股 7.56 元 授予数量 623 万股 授予人数 160 人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543.38 万元;2019 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益的净利润为 49,047.24 以 2017 年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3 20%。 影响后的经审计的归属于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2,446.63 万元。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为 155.30%,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 155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 4 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 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 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格。 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0 人: 其中,激励对象胡广、俞凯、陈立中、毛小林、唐绍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合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606 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已审议并办理上述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155 名激励 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155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4,466,280 股,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16%,具体如下: 首次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股) (股) 票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建中 董事、副总经理 637,000 254,800 40.00% 2 虞洪康 董事、副总经理 637,000 254,800 40.00% 董事、董事会秘 3 王 烨 637,000 254,800 40.00% 书、财务负责人 4 范信龙 原总工程师 327,600 131,040 4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238,600 895,44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8,927,100 3,570,840 40.00% 员(共 151 人) 合计(155 人) 11,165,700 4,466,280 40.00% 注: 1、2018 年 11 月,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首次授予股份分别为 35 万股, 范信龙先生首次授予股份为 18 万股,151 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授予股 份为 490.50 万股,上述 155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份 613.50 万股。 2、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 026),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407,23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30 股。 3、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 063),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1,283,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40 股。 4、上表中“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后经历次权益分派后与“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的前后对比股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 12 月 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466,28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除 此之外,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502,564 15.04 -4,466,280 141,036,284 14.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2,101,445 84.96 4,466,280 826,567,725 85.42 合计 967,604,009 100.00 0 967,604,009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 售期限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