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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针对公司拟投资设立宁波日月精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
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精密制造”)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
前认可,具体如下:
    1、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价值
认可所做的选择,该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铸件行业的
影响及竞争力。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由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建中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虞洪康先生,董
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烨先生均为精密制造出资股东宁波明赢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且宁波明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出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该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
该议案。




                            独立董事:罗金明、张志勇、郑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