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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1-0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日月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月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阅,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
和说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询问,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
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
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金明、张志勇、郑曙光